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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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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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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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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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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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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四十六)
间接申报中关于旅行和运输项下客运涉外收付款的区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在居民所在经济体提供的客运服务,或非居民承运人为居民在非居民承运人所在经济体提供的客运服务,应申报在“223-旅行”相应项下。居民承运人为非居民提供的国际客运服务和在居民承运人经济体外提供的客运服务,或非居民承运人为居民提供的国际客运服务和非居民承运人经济体外提供的客运服务,应申报在运输服务中客运项下。在可以明确区分的情况下,如中国的航空公司为美国籍游客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城市间飞行运输服务,收到该游客的资金应申报在“223-旅行”相应项下;而中国的航空公司为该游客提供国际客运服务,收到的资金应申报在“222024-空运客运”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