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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17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8-22
  • 名       称: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四十二)
  •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四十二)

间接申报中关于兑换特许机构业务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兑换特许机构通过外币备付金账户向境外电子旅行支票发行方支付的电子旅行支票销售款、清算铺底资金及通过外币调钞户向境外合作调运机构支付的款项应根据《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间接申报。其中,向境外电子旅行支票发行方支付的电子旅行支票销售款及清算铺底资金申报在“223029-其他私人旅行”项下;向境外合作调运机构支付的购钞款项申报在“821990-其他债权”项下。对于从上述机构收到的款项参照以上要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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