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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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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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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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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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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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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三十二)
间接申报中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对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境内主办企业或境内成员企业应当根据其与境外成员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关系进行间接申报,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涉及的涉外收付款申报在“6-直接投资”相应项下,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国公司本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国公司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