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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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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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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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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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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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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八)
间接申报中场外清算模式下现货交易所涉外交易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场外清算是指非居民交易商的交易资金不通过交易所账户进行清算,而是由居民和非居民交易商双方自行清算。该模式下,相关居民交易商应作为申报主体,在与非居民交易商发生资金收付时进行申报,并按照实际交易性质选择相应交易编码,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122-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522-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等相应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