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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141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7-18
  • 名       称: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八)
  •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八)

间接申报中场外清算模式下现货交易所涉外交易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场外清算是指非居民交易商的交易资金不通过交易所账户进行清算,而是由居民和非居民交易商双方自行清算。该模式下,相关居民交易商应作为申报主体,在与非居民交易商发生资金收付时进行申报,并按照实际交易性质选择相应交易编码,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122-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522-非生产非金融资产转让”等相应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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