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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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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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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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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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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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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六)
间接申报中关于保证金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保证金收付应当按照保证金指向的目标交易的性质申报。保证金退回的申报应与原汇入汇出时一致,并在涉外收付凭证中勾选“退款”。
如证券投资保证金汇入,应申报在“7-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应项下;境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境外投标购买境内土地使用权而汇入的保证金,应申报在“622030-向非居民出售境内不动产收入”项下;境内出口公司委托境内招标公司进行国际招标,境内招标公司收到的和汇回的货物贸易项下投标保证金,应申报在“121-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相应项下。如保证金为货物或服务等的卖方(即被保证的交易中不具有付款义务的一方)所支付,则该保证金仅具有违约金性质,不会成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应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