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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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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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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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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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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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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四)
间接申报中关于担保履约(不含内保外贷履约)相关涉外收付款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担保履约(不含内保外贷履约)的资金应视情况进行申报。若被担保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则应按照该基础交易性质进行申报。若被担保的基础交易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担保方为非居民)或者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担保方为居民),则担保履约款为应收应付款,如担保双方不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申报在“821990-其他债权”或“822990-借入/偿还其他债务”项下;如担保双方存在直接投资关系,则申报在“62102-借贷及其他往来”“62202-借贷及其他往来”或“62302-借贷及其他往来”相应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