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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120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6-16
  • 名       称: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二)
  •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二)

间接申报中在何种情况下,对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机构申报主体未在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为其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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