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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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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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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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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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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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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二十二)
间接申报中在何种情况下,对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附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机构申报主体未在解付银行/结汇中转行为其涉外收入款项解付/结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