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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3-00114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3-06-09
  • 名       称: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七)
  •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七)

间接申报中接受境外提供的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交易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对于境内企业接受境外提供的优惠贷款或者买方信贷等,若资金汇入境内企业在境内银行的账户,则在境内企业收到款项时进行间接申报,若资金汇入境内供货商在境内银行的账户,则由境内供货商在收到款项时进行间接申报,均申报在“822020-获得境外贷款”项下。

    若贷款未汇入境内,而是存放在境外,且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或服务,并由境内企业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在境外提取贷款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则境内企业应在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指令的同时进行间接申报,具体应按照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1-货物贸易”或“2-服务贸易”相应项下,交易附言还需注明“接受境外优惠贷款”或“接受境外买方信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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