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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3-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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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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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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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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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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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3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六)
间接申报中对境外提供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交易的申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汇发〔2023〕10号),境内银行对境外提供优惠贷款、买方信贷等,若境外借款人使用该笔优惠贷款或买方信贷从境内企业购买货物或服务,资金由境内银行直接向境内企业支付,则境内企业应按照与境外借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1-货物贸易”或“2-服务贸易”相应项下,交易附言除描述该项交易外,还需注明“境内银行优惠贷款”或“境内银行买方信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