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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2-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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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其他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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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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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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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22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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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22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五)
问:承包工程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支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境外账户的收支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符合中国及开户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