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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2-00075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4-22
  • 名       称:
    银行可以直接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非原路退回”退汇业务吗?
  • 文       号:
银行可以直接办理服务贸易项下“非原路退回”退汇业务吗?

按照《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银行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审核退汇的相关材料,退汇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汇出资金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汇入资金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为原付款人。对于退汇项下的收付款人与规定不一致时,境内机构应向银行提供相关说明,由银行审核其退汇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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