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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2-00034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2-25
  • 名       称:
    2022年个人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 文       号:
2022年个人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以下简称《指引》)未提及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结汇业务, 此项业务银行如何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7 年第34 号公告,“旅游购物商品”海关监管方式已经废止。旅游购物贸易结汇参照市场采购贸易结汇规定办理。根据《指引》第六十六条规定,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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