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1-00233
-
- 分 类:
-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 名 称:
- 2021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六)
-
- 文 号:
2021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六)
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应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八十一条规定,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除14号文第八十二条(一)至(四)款所列情况外,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确需提取外币现钞,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