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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176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名       称:
    2021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七)
  • 文       号:
2021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十七)

问:境内石油公司A与外方企业B合作开发境内油气田,并成立了1家境内C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因境外销售石油的收入先划回C公司,C公司需将油款收入属于外方部分汇给境外账户,则油款分割支付应如何申报?   

答:成立C公司负责运作,油款分成支出按照外方投资油田的成本是否收回分两种情况申报:

在外方投资成本全部收回前,C公司向外方支付的油款分成相当于外方先行收回的投资款,该款项对外支付应申报在“622011直接投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投资资本金—因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项下。

在外方投资成本全部回收后,合作期满前对外支付油款分成相当于外方投资产生的利润收入,应申报在“322011初次收入—投资收益—直接投资股息、红利—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或利润”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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