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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158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8-19
  • 名       称:
    2021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二)
  • 文       号:
2021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二)

试点银行可以推荐企业参与便利化试点,满足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推荐?

:试点银行应按照《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关于试点企业的条件,并结合本行内控要求,选择参与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应守法经营、诚信合规、无不良记录,并具有较强的便利化客观需求,具体企业由试点银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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