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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019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1-28
  • 名       称:
    2021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三)
  • 文       号:
2021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三)

问: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 B 类后,还能继续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三十二条规定已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其他成员企业被列为 B 类的,主办企业应终止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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