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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1-00016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1-01-25
  • 名       称:
    2021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一)
  • 文       号:
2021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一)

问: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 B 类后,还能继续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帐户码?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三十二条规定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 B 类的,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企业出口收入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 外汇局可要求企业调回境外账户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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