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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23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43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43

境内某公司是船舶燃料公司,在海上为境外船只提供燃料,并获取收入,该收入包括燃料款和将燃料运送到境外船只的运输费用,该笔燃料款和运输费用应如何申报?

①提供的燃料,若经过海关报关,该燃料款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若未经过海关报关,该燃料款应申报在“122990货物贸易-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②该境内公司收取的运输费用应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选择相应统计项目,海运费部分申报在“22201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海运-涉及我国出口的海洋货运服务”项下;陆运费部分申报在“222031服务贸易-运输服务-其他运输方式-涉及我国出口的其他运输方式货运服务”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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