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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20-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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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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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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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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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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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42
境内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是一家有对外签约权的劳务工程承包公司,在国外承包一个建筑工程,并未在建筑工程所在经济体设立任何机构,每月定期向境外支付境外工程调试费、修理费、建设咨询费、设备租赁费、清关运输费、代理费,分包费,以及支付境外工地的工人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则该公司涉及的付款应如何申报?
未在境外建筑工程所在经济体设立任何机构,则该工程属于境外建设。则支付的工程调试费、修理费、建设咨询费、设备租赁费、清关运输费、代理费,分包费,以及支付境外工程所在地的工人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应申报在“224010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