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是否需要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