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用户登录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20-00066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0-04-09
  • 名       称:
    2020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一)
  • 文       号:
2020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一)

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要求。例如,合同(协议),应具备交易标的、金额、主体等要素,需加盖企业公章;发票(支付通知),即需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等。

【打印】 【关闭】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授权转载 最佳分辨率:1280*768

网站标识码bm74010001 京ICP备06017241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