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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221
  • 分       类:
    其他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11-13
  • 名       称:
    2019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三)
  • 文       号:
2019年外汇业务问答案例(三)

问:分公司能否作为成员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以下简称7号文),成员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于确有需求以分公司名义作为成员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在充分证明其业务必要性并且满足7号文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可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分局按照规定程序集体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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