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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9-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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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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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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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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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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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4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涉外宾馆是某银行的授权外币代兑点,美国游客J先生通过酒店结汇200美元用于支付酒店餐饮费用和房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外币代兑点的结售汇业务应纳入其授权银行的结售汇统计,J先生结汇用于餐饮和房费开支,资金用途属于旅游项下,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06非居民个人”。
【注意】外币代兑点的外汇资金平盘应尽量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如实在无法区分,则可统一计入“06非居民个人”。但对于开办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机构,必须区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进行统计。
案例2:境内某高尔夫球俱乐部收到境外会员汇入的会员费后结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高尔夫球俱乐部会员费不同于参加国际团体、国际会议的会员费、注册费,应当属于体育、保健等服务的费用,计入横栏“122旅游”,纵栏根据高尔夫俱乐部实际性质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