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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15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8-06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8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8

某公司将其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出售给非居民,则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进行申报?

某公司将其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出售给非居民,如果仅出售音像制品本身,不涉及版权的许可、复制或分销许可,则应当区分是否报关。报关的,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不报关的,申报在“22901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视听和相关服务”项下。

如果双方约定有复制或分销许可使用条款,则应申报在“23104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复制或分销视听及相关产品许可费”项下;如果双方约定有不包括复制或分销许可使用条款,则应申报在“22901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视听和相关服务”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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