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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9-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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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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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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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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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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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8
某公司将其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出售给非居民,则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进行申报?
某公司将其拥有版权的音像制品出售给非居民,如果仅出售音像制品本身,不涉及版权的许可、复制或分销许可,则应当区分是否报关。报关的,应申报在“12101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一般贸易”项下;不报关的,申报在“22901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视听和相关服务”项下。
如果双方约定有复制或分销许可使用条款,则应申报在“23104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复制或分销视听及相关产品许可费”项下;如果双方约定有不包括复制或分销许可使用条款,则应申报在“22901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视听和相关服务”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