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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9-00143
  • 分       类: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9-07-22
  • 名       称: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6
  • 文       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提示16

1.境内一家药业公司需向境外相关国际组织申请某类药品的专利,委托境外机构代理申请专利,现该药业公司将委托代理申请专利的费用汇出。则该项费用汇出时应当如何申报?

①代理申请专利本身不涉及专利的许可使用,其交易性质属于一种服务,费用应区分申请费和代理费,专利申请费若向政府缴纳,应申报在“232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向政府缴纳专利申请费。

②代理费,应申报在“228023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法律、会计、广告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专利申请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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