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能否为未做延期付汇报告的企业办理业务?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预计付汇信息。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可及时提示企业做贸易信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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