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拟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给境内企业,外方将收到的这部分股权转让收入购汇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企业外方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实际是股东持有的股份全部或部分撤回,应统计在横栏“422直接投资撤资”,纵栏“04外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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