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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9-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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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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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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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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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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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18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公司进口大豆,因生产急需原材料,需要境外出口方提前发出货物,购汇向境外出口方支付加速费,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公司向境外出口方支付的要求提前运抵货物的“加速费”,其性质实际为加急的运费,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案例2:境内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运一批物资到国外,途中需要在香港换装香港的集装箱,并向香港有关部门支付租赁集装箱的费用。运输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运输从属费用,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该运输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企业收取境外公司租赁集装箱的租金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