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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8-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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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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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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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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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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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8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十五)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要求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要求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