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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8-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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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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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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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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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18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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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8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一)
1.问:境内A公司向境外出口货物,并以该出口货物向境内C保险公司投保,后因货物损失等原因,境外进口商B公司要求支付赔款。如果受益人为境内出口商A公司,则该赔款支出应如何申报?
答:若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为境内出口商A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对境内A公司负保险理赔责任。则境内A公司支付给境外B公司的赔偿款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货物损失赔偿。
2.问:境内A公司向境外出口货物,并以该出口货物向境内C保险公司投保,后因货物损失等原因,境外进口商B公司要求支付赔款。如果受益人为境外进口商B公司,则该赔款支出应如何申报?
答:若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为境外进口商B公司,保险公司对境外进口商负保险理赔责任,应申报在“422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货物损失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