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3319-6-2017-00158
-
-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 发布日期:
- 2017-08-11
-
- 名 称:
-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
-
- 文 号:
结售汇数据统计提示
近日对银行开展的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对境内引入战略投资和企业购买境外房地产理解有偏差,导致结售汇数据统计错误。针对此情况,现精心筛选下面案例,供有关业务人员学习和参考。
案例1:某居民个人购汇买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银行应如何统计?
该居民购买的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实质上是银行推出的一种代客境外投资的理财方式,是一种境外投资。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05居民个人”。
类似地,机构或个人购汇购买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理财产品及外汇实盘买卖等,都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根据交易主体性质确定归属。
【注意】机构或个人购汇购买外汇理财产品,其本金都应统计在横栏 “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根据机构或个人性质确定归属。外汇理财产品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计入“132,332投资收益”。
案例2:某QDII基金符合中国政府各项政策规定,按照全部股票+债券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资金募集结束后售汇汇出,银行应如何统计?
分析和结论:
QDII为合格境内投资者,主要提供境内资金境外投资渠道,因此该笔购汇应统计在横栏“431对境外证券投资”,纵栏按照募集资金者身份性质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