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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7-00125
  • 分       类: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6-28
  • 名       称: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 文       号: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二)

1、国有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项下购汇是否还遵循30天内每人3000美元以下,30天以上每人5000美元的标准?

答:改革前,国有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项下购汇是按照真实的实际需求办理,但对于超过指导性限额购汇的,需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办理。改革后,公务出国项下购汇和用汇依然按照企业真实的实际需求办理,只是取消了外汇局对公务出国项下购汇超过指导性限额的审批。

 

2、《细则》适用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吗?

答: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公告2009年第10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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