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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13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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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 类:
-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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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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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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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2017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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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2017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一)
1.某企业将要在香港上市,在境外聘用独立董事,通过某银行向独立董事支付酬金。应如何申报?
答:上市公司支付独立非执行董事酬金时,因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并不具有雇佣关系,向境外独立董事支付的酬金不应申报为“321000 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应申报在“228023 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为“境外独立董事咨询费”。
2.境内某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股息、红利,应如何申报?
答:支付股息、红利应根据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相互关系进行申报。向境外子公司支付,应申报在“322012”项下。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应申报在“322013 ”项下。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应申报在“322011”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