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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
  • 分       类: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其他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4-21
  • 名       称:
    2017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一)
  • 文       号:
2017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答案例(一)

1.某企业将要在香港上市,在境外聘用独立董事,通过某银行向独立董事支付酬金。应如何申报?

    答:上市公司支付独立非执行董事酬金时,因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并不具有雇佣关系,向境外独立董事支付的酬金不应申报为“321000 职工报酬(工资、薪金和福利)”,应申报在“228023 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为“境外独立董事咨询费”。

 

2.境内某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股息、红利,应如何申报?

答:支付股息、红利应根据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相互关系进行申报。向境外子公司支付,应申报在“322012”项下。向境外联属企业支付,应申报在“322013 ”项下。向境外母公司支付,应申报在“322011”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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