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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0013319-6-2014-00021
  • 分       类:
    通知  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14-03-07
  • 名       称:
    (已废止)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文       号:
    津汇发〔2010〕134号
(已废止)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塘沽中心支局、天津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督促逾期未申报情节严重的机构认真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1022号)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实际情况,我分局制定了《天津市分局关于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规定的实施细则》(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分局国际收支处联系。

联系人:卢志利,朱莉

联系电话:2320993023209496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关于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规定的实施细则

 

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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