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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25-0220
  • 分       类:
    通知  资本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11-05
  • 名       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通知
  • 文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通知

市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在辖内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制定了《深圳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5年12月6日起实施,并将适时安排实施效果调查评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反馈。

附件:深圳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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