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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45574632-7-2022-0164
  • 分       类:
    其他  经常项目管理  各类社会公众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 发布日期:
    2022-06-24
  • 名       称:
    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扩面 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 文       号:
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扩面 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助企纾困,落实落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要求,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外汇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2022年版)》,进一步放宽银行和企业申请条件、拓展业务范围,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6月24日,深圳市外汇局对原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与此前试点政策相比,本次调整内容主要体现为“一取消、二放宽、一扩大”。“一取消”即取消申请服务贸易试点企业收支规模1000万美元限制,对申请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试点企业均不设置收支规模要求。“二放宽”是同时放宽试点银行评估等级要求和试点企业与试点银行的合作年限要求,具体指将近三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等级要求放宽至原则上均在B+(含)以上,将企业在试点银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时间要求由原则上三年放宽至两年以上。“一扩大”则是扩大政策适用的业务范围,将服务贸易项下部分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纳入试点。

下一步,深圳市外汇局将着力扩大试点政策覆盖面,重点支持制造型企业,尤其高端制造业发展。包括大型先进制造业企业,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中小制造、科创企业,以及传统制造业中业务笔数多、信用好的优质企业。同时,鼓励银行国际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试点企业试点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更多诚信合规、需求迫切的银行和企业加入试点;引导银行审核回归交易真实合规的本源,培育市场主体内生的合规意识,逐步形成“主体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信用约束和政策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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