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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山东省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在山东省辖区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设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和外汇检查处5个职能处室,下辖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市分局及莱芜分局。

    外汇综合处

    负责省分局综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复议应诉、执法证管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文秘、宣传、舆情、信息调研、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档案、印章等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外汇管理信息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代码标准化、金融科技应用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辖区外汇管理内审内控工作;负责辖区分局党建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本级党总支日常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开展辖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负责辖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负责辖区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银行外汇收支和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辖区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组织实施和调查研究;负责辖区银行卡跨境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外币代兑机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等监督管理。

    外汇管理一

    负责辖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真实性及境内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辖区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负责辖区外币现钞管理及携带外币现钞等出入境管理。

    外汇管理二

    负责辖区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和汇兑、资金使用和账户的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负责辖区直接投资、外债、或有负债、对外债权、跨境证券、衍生品交易及个人资本项目等外汇业务登记、汇兑管理;承担辖区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类机构除外)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等理。

    外汇检查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辖区非现场检查分析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辖区违反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管理规定行为调查和处罚;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辖区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非法买卖外汇、逃汇及骗购外汇等涉嫌外汇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指导辖区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报告体系,依职责分析和处理外汇风险交易告;负责开展辖区外汇管理系统重要性机构外汇业务监测,开展非现场外汇线索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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