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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K0000232-7-2017-00043
  • 分       类:
    资本项目管理  公告
  • 来       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 发布日期:
    2017-02-24
  • 名       称:
    关于开展2017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
  • 文       号:
关于开展2017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通知

辖内各市场主体:

为满足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送直接投资相关数据的时限要求,便利境内机构统筹安排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自2017年起,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时间调整为1月1日-6月3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存量权益登记的市场主体,外汇局将对其资本项下外汇业务采取管控措施,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外汇局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为便利数据填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为每个市场主体增设了专用于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用户(机构代码:主体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quanyidj;用户初始密码:20150101Aa)。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与所在地外汇局联系。济南地区联系方式为:0531-86167320、86167164。

 

附件: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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