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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为副部级国家局,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国际收支司、经常项目管理司、资本项目管理司、管理检查司、储备管理司、人事司(内审司)、科技司等8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设置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外汇研究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

综合司(政策法规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应急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外事管理工作;研究有关外汇管理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

国际收支司。承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结售汇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报表编制工作;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承担银行外汇收支及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测人民币汇价,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经常项目管理司。承担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真实性审核及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拟订携带、申报外币现钞等出入境限额的管理规定。

资本项目管理司。承担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和汇兑、资金使用和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直接投资登记、汇兑管理及相关统计监测;承担短期外债、或有负债、对外债权等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的登记管理与统计监测;承担除保险类机构以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依法对跨境有价证券投资或衍生产品交易所涉外汇收支进行登记和汇兑管理。

管理检查司。依法组织实施外汇检查工作,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参与打击地下钱庄,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非法买卖外汇、逃汇及骗购外汇等涉嫌外汇违法案件;承担对机构和个人外汇收支及外汇经营活动的检查工作。

储备管理司。研究提出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战略、原则及政策建议,组织总体经营方案的拟订和实施;监督检查委托储备资产的经营状况;承担与国际机构之间相关的协调与合作,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承担与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其他外汇资产受托经营原则。

人事司(内审司)。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担国家外汇管理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科技司。拟订外汇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全国外汇管理系统科技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外汇管理信息化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机关党委工作要求,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律检查、巡视、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定点帮扶等工作。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的经营管理;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展,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经批准受托经营管理其他资产等。

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负责网络和应用系统建设,组织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及技术工程的建设、应用推广、运维与应急保障;负责立项和电子化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外汇管理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外汇业务数据的采集、管理及监测;负责指导分支机构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备份中心(同城、异地)的技术管理与运维;承担外汇管理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全国外汇管理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信息化标准、规范;负责执行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

机关服务中心。制定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制度,负责局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外汇研究中心。负责对外汇管理实践及体制改革涉及的经济金融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推动外汇管理改革、防控外汇市场风险提供政策建议;开展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政策宣传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编辑出版《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中国外汇》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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