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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内设3个职能处室: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下辖8个市(州)分局:吉林市分局;四平市分局;辽源市分局;通化市分局;白山市分局;松原市分局;白城市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局。

     

    国际收支处:

    负责分局综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复议应诉、执法证管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安全保密管理、文秘、宣传、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档案、印章等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预警、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银行外汇收支和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银行卡跨境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外币代兑机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外汇市场等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组织实施和调查研究。负责落实辖区外汇管理信息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代码标准化、金融科技应用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辖区分局党建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本级党总支日常工作。

    外汇管理处:

    负责辖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真实性等监督管理;负责辖区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和汇兑及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

    外汇检查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外汇检查工作,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参与打击地下钱庄,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非法买卖外汇、逃汇及骗购外汇等涉嫌外汇违法案件;承担对机构和个人外汇收支及外汇经营活动的检查工作;指导辖区银行外汇展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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