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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执法证信息表(2020年4月) 2020-04-13/shaanxi/2020/0413/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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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介绍2020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并答记者问。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请她为大家介绍2020年一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王春英女士作介绍。 2020-04-17 15:00:42 王春英: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与蔓延是影响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的主要不确定因素。近期,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国际金融市场大幅震荡;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汇率预期相对平稳,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20年一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4915亿美元,售汇4525亿美元,结售汇顺差391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结汇3.43万亿元,售汇3.16万亿元,结售汇顺差2730亿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9159亿美元,对外付款946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07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39万亿元,对外付款6.61万亿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165亿元。 2020年一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一季度,银行结售汇顺差391亿美元,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同期,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付款顺差17亿美元。 第二,3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逆差,但银行结售汇维持顺差,4月以来银行代客涉外收支和结售汇均呈现基本平衡。3月份,疫情全球蔓延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国际上主要股票指数大幅下跌,市场避险情绪上升,外部流动性趋紧。受此影响,3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逆差,主要是证券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净流出增多。同时,境内外汇市场保持基本稳定,银行结售汇维持顺差,外汇市场供求总体平衡。从每日监测的初步数据看,4月以来银行代客涉外收支基本平衡,银行结售汇延续小幅顺差。 第三,售汇率有所下降,企业外汇融资总体平稳。一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3%,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同时,企业外汇融资保持平稳,3月末,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2019年末上升277亿美元;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外币跨境融资余额较2019年末下降80亿美元,与同期进口规模变动相匹配。 第四,结汇率稳步增长,市场主体持汇意愿保持稳定。一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6%,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3月末,企业、个人等主体境内外汇存款余额较2019年末下降67亿美元,保持基本平稳的态势。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维持顺差。一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顺差414亿美元。其中,3月份顺差166亿美元。 第六,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外汇储备余额30606亿美元,较年初下降1.5%,主要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20年第一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20-04-17 15:14:21 袭艳春: 谢谢王春英女士的介绍。下面我们开始提问,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0-04-17 15:14:42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情况下,您如何评价今年以来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怎么看待未来发展趋势?谢谢。 2020-04-17 15:27:51 王春英: 今年全球面临一个新的情况,就是新冠肺炎疫情。受此影响,近一段时间不论是全球经贸活动还是国际金融市场,都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冲击。在这种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中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了总体稳定,我觉得是难能可贵的。这充分说明中国外汇市场成熟度在上升,市场主体更加理性,更充分说明市场主体对于中国的疫情防控和中国经济基本面的信心。 今年以来,中国的外汇市场运行实现了“三个保持”:一是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二是人民币汇率在全球主要货币中保持相对稳健,三是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和结售汇行为保持基本理性和有序。在上述基础上,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具体来看:第一个保持,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从刚才通报的数据来看,结售汇呈现相对比较大的顺差,为391亿美元,是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的基础。从细项数据看,银行对客户的跨境外汇收支累计实现顺差17亿美元,银行客户结售汇累计顺差205亿美元。总之,不论从总体来看,还是从客户的角度来看,一季度外汇市场供求保持了基本平衡。第二个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全球货币中表现相对稳健。一季度,美元指数上涨2.8%,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小幅下降1.8%。从其他货币来看,同期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降12.9%,英镑对美元下降6.3%,欧元对美元下降1.6%,综合看来,一季度,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编制的人民币汇率指数上涨2.9%。所以,从这一系列数据应该可以看到,人民币汇率在主要货币中保持了相对稳健。 2020-04-17 15:29:12 王春英: 第三个保持,市场主体行为理性有序。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是从境外对国内投资看,境外投资者对中国投资保持了相对高的热情。据商务部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实际使用外资312亿美元,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增长15.5%。根据外汇局统计,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境内债券同比增长48%,规模为167亿美元。二是从境内对外投资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也比较稳定有序。根据商务部统计,1-2月份,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155亿美元,保持基本稳定。另外据外汇局统计,一季度,个人净购汇同比下降25%,显示个人购汇意愿也是理性、有序的。综合作用下,外汇储备保持了基本稳定。 国内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仍将是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基本稳定的有力支撑。首先我国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会继续发挥稳预期和稳信心的作用。疫情的发展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冲击,是近期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上的最主要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当前中国的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也取得重要进展,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加快恢复,不仅有助于提升国内市场信心,也有助于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第二,中国经济长期向好、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继续吸引境外中长期资本投资国内市场。第三,外汇市场成熟度不断提高,汇率弹性不断增强,汇率走势双向波动,汇率在调节宏观经济以及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发挥得越来越好。所以,中国外汇市场的成熟度可以很好的吸收、应对短期冲击影响,未来我国外汇市场有能力保持稳定运行。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加强监测分析,做好各种不同情形下应对方案。我们常说防患于未然,实际上也是市场平稳运行的一个非常有力的保障。这是我对你问题的回应,谢谢。 2020-04-17 15:29:43 经济日报记者: 外汇局一直强调经常账户的重要性,当前疫情在全球蔓延对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未来是否会出现经常账户持续逆差的现象?谢谢。 2020-04-17 16:08:44 王春英: 当前疫情蔓延的确对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形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对这个问题也在跟踪分析,就现阶段,疫情对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的影响有这样几个初步的判断。 首先,中国的经常账户走势受到了疫情的阶段性影响,但是一季度仍然会保持在基本平衡的区间内。根据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出口下降13%,进口下降3%,但是我们也看到出口在3月份降幅已经下降了。所以一季度货物贸易顺差是在收窄的。从服务贸易角度来看,根据外汇局的统计,1、2月份中国服务贸易逆差收窄了25%,主要是旅行项下的支出大幅度回落。初步统计,3月份旅行支出也是维持在低位,就是说,服务贸易的逆差也是在收窄的。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的构成主要是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这两大项目,因为收益和经常转移等规模都比较小,所以我们要分析经常账户的走势,重点就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一季度货物贸易顺差收窄和服务贸易逆差收窄是同步进行的,因此经常账户大概率还是会保持基本稳定,维持在合理区间。 第二点基本判断,就是疫情不会成为影响中国经常账户走势的中长期因素。疫情的发展和变化是有自身规律的,随着科学家或者生物学家、医药学家对新冠病毒的认识、药物的研发,以及防控经验的积累和防控方法的丰富,疫情会得到有效控制,世界的经贸活动会逐步恢复,缓解外需困境。再从国内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都在积极推进,根据工信部统计,截至4月中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开工率已经超过99%,人员的平均复岗率达到94%。我们企业复工复产水平快速提升,一方面保障国内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另一方面也会对外贸提供供给保障。所以,我们觉得疫情不会成为影响经常账户走势的中长期因素。 第三个基本判断,我每次都要讲,关于经常账户差额问题,决定其走势的根本因素实际上还是国内经济结构等深层次和长期性的因素,这个因素是不会轻易发生改变的。首先,中国制造业规模是非常大的,产业门类也是非常齐全的,承压能力和自我恢复能力都是比较强的。这些年,我们也一直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链水平不断提升,制造业竞争力有所提高。其次,近年来国内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投资更加注重效率,储蓄率虽然近几年有所下降,但从全球来看,还是处在比较高的水平。理论上,决定经常账户差额走势的是储蓄和投资缺口,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国际收支经常账户也是可以保持基本平衡的。 目前阶段,经常账户已经运行在基本平衡的水平,受一些短期的或者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出现小幅的逆差或者小幅的顺差,都不改变经常账户基本平衡的格局。比如2018年经常账户顺差回落到255亿美元,其中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呈现逆差,第三季度开始恢复成顺差,2019年的顺差上升到1413亿美元,这些都没有改变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在基本平衡的总体格局。谢谢。 2020-04-17 16:08:56 美国彭博社记者: 3月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2016年1月份以来的最大逆差,请问主要原因是什么?另外一季度国际收支基本情况如何? 2020-04-17 16:36:07 王春英: 您关注的是3月份跨境收支情况,我有一组数据给大家分享一下。3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186亿美元,跨境收支逆差477亿美元,跨境收支呈现逆差主要是人民币出现净流出。我们进行了对比分析,证券投资项下资金流出是主因。3月份股票项下跨境资金呈现净流出,债券项下资金延续净流入。此外尽管3月股票市场资金呈现净流出,但从阶段变化看,3月24日以后,陆股通“北上”渠道资金重新回到净流入的状态,港股通“南下”净流出也逐步平稳。股票市场没有形成持续、单方向的资金流出。实际上,在外部冲击下,股票市场跨境资金有所波动是市场正常反应,相对规模变动也处于合理范围内。 对于您关注的一季度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结构问题,相关数据还未到发布时间,有一些数据源还没有最终获得,刚才通报的数据是根据一些大的项目做的估算。总体来看,货物贸易还是会呈现一定顺差的,只不过顺差规模有所收窄;服务贸易虽说长期保持逆差,但逆差规模也在收窄。最终情况还需数据编制完成后再做判断,大概率情况是经常账户差额继续运行在合理均衡区间。即使出现逆差,幅度也不会大。2018年一季度经常账户就曾出现403亿美元逆差,二季度为9亿美元逆差。相比整个国际收支规模,9亿美元或者400多亿美元逆差,并不会导致方向性改变,不会引发跨境资金大规模流出。从经常账户差额占GDP比值来看,近年来基本都在2%以内,目前稳定在1%左右,更趋平衡。谢谢。 2020-04-17 16:36:45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涉外企业受到了较大冲击,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尤其是中小企业方面,外汇局出台了哪些相关的政策?目前来看,效果怎样?谢谢。 2020-04-17 16:50:45 王春英: 感谢你的问题,这也是企业关心的。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疫情防控和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开通外汇业务“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比如,防疫物资相关的进口付汇以及出口收汇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的融资业务进一步便利化。同时,对确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取消借用外债限额,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保障个人和企业正常用汇需求,鼓励通过线上办理外汇业务。支持和指导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减免湖北地区有关机构外汇交易和清算的手续费用。从效果来看,1月27日到3月31日,全国线上办理外债占比达到93%,2019年这一比例为61%。 第二,不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2019年10月,外汇局推出了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2020年3月份,上调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的空间,方便企业能够有更大的余地来利用境外资金;4月14日,又推出了8项便利化措施,简化外汇业务办理流程。综合来看,这些便利化措施有三个着力点。一是着力加大稳外贸支持力度。主要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等。二是着力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包括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扩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等。三是着力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主要包括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等。从实际效果看,这些措施可以大幅节省企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比如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节约相关企业时间成本50%以上。 第三,积极运用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等技术手段,便利中小企业开展贸易融资。截至4月7日,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累计完成应收账款融资放款金额227亿美元,服务企业家数近3000家,中小企业占比75%以上。 下一步,我们还会进一步梳理可以出台的便利化措施,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开展跨境贸易投融资活动。同时,开放坚持主动、渐进和可控的原则,意味着有关政策不会走“回头路”。另外我们也会积极防范风险,这个原则也是我们一贯坚持的。 2020-04-17 16:51:01 CNBC记者: 第一个问题,请问外资流入中国有什么趋势和展望?第二个问题,外国投资者考虑对中国增加投资,往往会担心资金拿不出来,请问外汇局对此是否有具体的保障?谢谢。 2020-04-17 17:10:37 王春英: 我理解你的问题,一个是关于近期境外投资者对中国投资情况的变化和前景,另一个是担心投资进来能否出去的问题。 在疫情的影响下,境外的投资在中国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一是中长期境外资金还是持续流入的,主要体现在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以配置中长期人民币资产为目的的债券投资。一方面,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总体稳定且结构优化。根据商务部的统计,今年一季度非金融部门实际使用外资312亿美元,虽然同比有所下降,但是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还是快速增长的,说明境外投资者看到了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的机遇。另一方面,以配置中长期人民币资产为目的的债券投资是增加的,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债券167亿美元,增幅达到了48%。二是在外部冲击下,股票市场的境外资本在合理范围内出现短期小幅波动。一季度,全球的股票市场普遍下跌,市场避险情绪上升,所以在美元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有一部分境外投资者减少对股票市场的投资,是属于正常现象。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减持境内股票大约是100亿美元,3月份相对减持的多一些。中国的股市市值规模在全球排第二位,有7、8万亿美元,这100亿在7、8万亿美元里占比是非常低的,对市场影响也是非常小的。同时,从股票市场的资金流动情况来看,它并没有持续减持,总体是呈现双向波动的。沪深港通北上资金3月中旬净流出,3月下旬转为净流入,所以我们觉得相关的投资变动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2020-04-17 17:11:01 王春英: 你也问到投资前景如何?我们觉得未来中国的市场以及人民币资产对境外资金仍然会有比较强的吸引力。因为中国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国内市场还是有非常大的潜力。而且,国内疫情防控取得了积极进展,在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中也会发挥很大的作用。从直接投资角度来看,过去四年中全球的FDI在连续下降,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利用外资规模不降反升,是逆势上扬的,我们始终是全球第二大引资国。这体现了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兴业有长期浓厚兴趣。再从债券投资角度看,中国的债券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对于中长期配置人民币资产的投资者是有吸引力的。再从股票市场情况来看,中国的股票市场实际估值比较低,价值投资的前景还是非常好的。比如,与全球股票市场表现相比,中国股票市场波动还是相对小的,一季度道琼斯工业指数下跌23%,上证综指波动幅度在10%以内。所以,中国的市场不论从直接投资的角度、债券投资的角度还是股票投资的角度,对境外投资者还是有很强的吸引力的。我们始终欢迎外国投资者来中国投资,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红利。 2020-04-17 17:16:34 王春英: 你刚才关心资金的安全问题,我也简单地说一下我的想法。中国其实从1996年开始就已经实现了经常账户的可兑换,这意味着经常项目项下的收支只要是真实的、合规的,可凭真实有效的交易单证在银行办理。资本账户方面,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七大类40项标准,其实中国的开放程度已经很高了,而且,我们还在不断推进投资便利化的改革。我刚才说到了我们改革始终都是主动、渐进、可控,意味着我们不会走“回头路”。所以,过去我们常和大家讲,打开的窗户是不会关上的,所以投资者对这一点可以放心。 2020-04-17 17:26:14 香港经济导报记者: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前一段时间美元流动性紧张,目前仍未完全解决,而我国外债余额已经超过2万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再次出现外债去杠杆?谢谢。 2020-04-17 17:26:21 王春英: 目前来看,我国外债出现较大幅度去杠杆的风险相对较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首先,近年来中国的外债增长是相对平稳的。我们可以用一组数据来说明问题,去年末外债余额达到了20573亿美元,比2014年末历史高峰增加了2774亿美元。虽然绝对额增加,但是从相对指标来看,比如和近年来的经济增长相比,外债的相对增幅并不高。2019年末,外债余额和当年的GDP之比是14.3%,2014年底这个比例是17%,所以目前是下降了2个多百分点。还有,近年来外债增长,我国的对外资产也在增长,所以我们比较了一下外债和对外资产的规模,2019年末这个比例是26.7%,比2018年末下降了0.1个百分点,比2014年末下降了1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外债在经历了2015年和2016年初的去杠杆以后,增长是十分平稳的,和经济发展也是十分吻合的,与对外开放程度也是相匹配的。同时,在这个期间,人民币汇率保持了基本稳定、双向波动,我国外债没有出现顺周期的过度加杠杆,所以出现大幅去杠杆的可能性就很低。 第二,当前我国外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例如,2018年末,本币外债占比33%,2019年末本币外债占比上升到了35%,本币外债占比提高了2个百分点。还有就是中长期外债占比也在上升,中长期外债相对比较稳定,中长期外债占比是从35%增长到41%。同时,得益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债券增加,在外债中的占比从2014年末的8%提高到了2019年末的26%。投资中国债券的投资者主要都是境外央行,这类机构和主权基金主要是出于中长期配置人民币资产的需要来投资中国债券。所以,他们的特点是不以短期盈利为目的,投资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另外,我国外债的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都在国际安全线以内,而且远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整体水平。 此外,从市场环境看,2015年和2016年上一轮外债去杠杆时期,存在美联储加息这个大背景,美元利率、汇率上涨。但现在的环境是美联储货币政策更加宽松,美元不管是短端还是长端的利率都是在下行的,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重现较大规模外债去杠杆的可能性较低。 从今年一季度的初步数据看,我国登记外债稳中有升,境外投资者总体增持境内债券,未出现明显去杠杆,谢谢。 2020-04-17 17:26:45 袭艳春: 再次感谢王春英女士,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2020-04-17 17:30:11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20-04-28/shaanxi/2020/0428/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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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籍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0月,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314.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福建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290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北籍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250.6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四川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折合200.5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47.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折合156.91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贵州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某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36.4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安徽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12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折合127万美元,并将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贵州籍文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文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8笔,金额折合5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CHEONG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7月,CHEONG某利用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11笔,金额折合63.7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04-28/shaanxi/2020/0428/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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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外汇管理职能,提升外汇工作质量,尤其是岗位调整后帮助各岗位人员迅速了解新的工作职能,规范外汇业务办理程序,宝鸡市中心支局于近期开展了外汇业务内部培训。培训采取集中讲授、互动交流的方式开展,对货物贸易非现场核查、资本项目各项具体业务以及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专题解读,重点对各项外汇管理内控制度、外汇管理法规等进行了详细的培训辅导,并对业务办理过程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培训过程中,各岗位人员认真听讲,详细记录笔记,并针对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问,交流讨论相关业务办理的经验做法。培训最后,科室负责人就今后的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告诫大家在日常工作中要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扎实掌握业务政策和操作,积极参与信息调研和课题研究,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此次内部培训,加强了科室成员制度学习的自觉性,提高了业务操作的规范性,推动了科室成员的工作凝聚力,提升了外汇管理的工作效率,为今后各项工作迈向新台阶奠定了基础。 2020-04-28/shaanxi/2020/0428/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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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组织青年干部积极参加“金融知识普及月”志愿活动,在陕西省部分高校向大学新生宣传国际收支申报、个人结售汇管理等外汇管理政策及金融知识。 2015-10-29/shaanxi/2015/102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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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信息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于6月中旬至7月下旬,分三个阶段开展2016年信息安全学习和检查活动。 在本次活动中,各中心支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各中心支局自查和分局现场检查,辖内外汇管理信息安全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基本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2016-09-13/shaanxi/2016/091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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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基础,规范直接投资业务相关管理与操作,加强形势分析和研判,安排部署近期工作,陕西省分局于10月27日至28日在咸阳成功举办了资本项目外汇操作指引与事后监管培训会。 在为期两天的现场培训中,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高荣祖处长传达了总局近期关于资本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着重分析了当前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形势,并就做好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分局各科室业务人员分别就直接投资项下、外债和跨境担保及跨境证券设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系统讲解和现场答疑。会后,参会外管干部还就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围绕总局资本项目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进行了座谈。陕西省分局、各中心支局、支局业务人员,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人员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此次外汇业务培训,准备充分、参训人员众多、内容涵盖面广、现场互动性,达到了政策培训与答疑解惑的目的,为做好下阶段资本项目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6-11-25/shaanxi/2016/112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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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境内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总结前期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同时统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 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企业外债资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国。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境内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 二、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现行法规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存在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在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的同时,境内机构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收入。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境内机构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境内机构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境内机构外汇收入境内原币划转及其跨境对外支付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三、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境内机构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机构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由同名或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企业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入的资金,由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符合规定的人民币收入,账户利息收入,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内的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资金和人民币保证金,划往资金集中管理专户、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购付汇或直接对外偿还外债、划往还本付息专用账户,购付汇或直接汇往境外用于回购境外股份或境外上市其他支出,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资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为境外机构代扣代缴境内税费,代境内国有股东将国有股减持收入划转社保基金,购付汇或直接对外支付经常项目支出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购汇划回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由结汇待支付账户划出用于担保或支付其他保证金的人民币资金,除发生担保履约或违约扣款的,均需原路划回结汇待支付账户。 四、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项下支出。 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 (三)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四)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对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范围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得超出该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相关资金。除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不应与本通知存在冲突。 五、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境内机构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办理结汇和支付时,均应填写《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见附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境内机构不需要向银行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境内机构申请使用资本项目收入办理支付(包括结汇后不进入结汇待支付账户而是直接办理对外支付、从结汇待支付账户办理人民币对外支付或直接从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办理对外付汇)时,应如实向银行提供与资金用途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二)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在为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银行应留存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5年备查。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的要求,及时报送与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其他类型的资本项目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账户性质代码2113)有关的账户、跨境收支、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其中,结汇待支付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应通过填写境内收付款凭证报送境内划转信息,并在“发票号”栏中填写资金用途代码(按照汇发〔2014〕18号文件中“7.10结汇用途代码”填写);除货物贸易核查项下的支付,其他划转的交易编码均填写为“929070”。 (三)对于境内机构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为其办理相关支付,并应于办理业务当日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提交特殊事项备案。银行应在支付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收齐并审核境内机构补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报告特殊事项备案业务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补交情况。对于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对于申请一次性将全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全部人民币资金进行支付的境内机构,如不能提供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银行不得为其办理结汇、支付。 六、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一)外汇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5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办理境内机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使用等业务合规性的指导和核查。核查的方式包括要求相关业务主体提供书面说明和业务材料、约谈负责人、现场查阅或复制业务主体相关资料、通报违规情况等。 (二)对于违反本通知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使用等业务的境内机构和银行,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银行可依法暂停其资本项下结售汇业务办理。对于严重、恶意违规的境内机构可依法暂停其办理意愿结汇资格或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且在其提交书面说明函并进行相应整改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资本项下业务或取消业务管控。 2016-09-18/shaanxi/2016/09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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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相关领导将《关于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简化资本项目结汇、付汇手续申请的批复》,亲自送到三星公司,并对量身定制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解释说明,受到企业高度好评。 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专务(法人长)朴赞勋感慨地说:“在陕西投资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朴赞勋评价:“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与时俱进地提供了企业所需要的外汇管理和服务,是一种雪中送炭的行为。通过简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运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为三星项目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为三星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国银行高新支行行长李军说:“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对三星项目资本项下外汇资金运用的简化,是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表现,他们不唯政策条条框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政策设计,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外汇指定银行业务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解放了生产力!” “2012年9月,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在我分局办理了外汇登记。该公司投资总额75亿美元,注册资本25亿美元。截至今年4月底,公司资本金实际到位25亿美元,借用外债21亿美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最大的外商投资项目,也是三星电子海外投资历史上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同时也是陕西省迄今为止利用外资最大的一个项目,在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处处长高荣祖告诉记者。 “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对三星项目业务的开展有一定制约。比如资金运用所需要提供的真实性证明材料较多。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资本项目下收汇、付汇、结汇和购汇均应该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资金真实性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订单和海关报关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且每张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外汇指定银行要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联网核查,并且在发票上签注联网核查情况。”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一位熟悉资本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这样介绍当时的情况。 三星项目财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每次资本金结汇通常提供300-1500张纸质证明材料,大概需要2名财务人员用2-3天的时间来准备相关材料。三星项目资金流动量大,业务笔数多,跨境资金流动和汇兑频繁,尽管外汇指定银行均设有三星项目专柜专岗人员,但是也不能满足三星项目资金及时流动和汇兑的需要,并且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 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处的同志告诉记者:“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企业以备用金名义结汇的,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据测算,参加2013年度陕西省外汇年检的1,116家企业,平均投资总额为2,632.06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317.35万美元,而三星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是陕西省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平均水平的284.95倍和189.77倍。备用金结汇额度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比较合适,对于三星这种特大型项目来说,显然不能满足日常周转的需要。” 针对实际情况,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局长郭新明、副局长高波多次带领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深入三星项目进行专题调研,全程跟踪服务,主动捕捉外汇管理政策服务需求,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降低交易成本,确保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省分局还充分利用各种机会,主动向总局汇报三星项目的进展情况,跨境资金流动对辖内国际收支形势带来的影响,以及现行外汇管理政策给三星项目带来的不便和差异性外汇管理政策建议,积极争取总局对三星项目提供个性化外汇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为推动陕西省投融资便利化,今年以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14资本项目便利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改善跨境投融资环境。省分局就三星项目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就该公司资本项下外汇资金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利用资本项目“个案集审会”制度的灵活性,特事特办,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出台了《关于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简化资本项目结汇、付汇手续申请的批复》,突破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框架,原则上同意三星项目对资本项下外汇资金运作进行简化,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仅凭材料清单和承诺书就可以办理结汇、付汇和购汇业务;基于实际需要,将备用金结汇的额度提高至40万美元。 在结束采访时,外汇局陕西省分局相关领导告诉记者:“三星项目巨大的带动和辐射效应将对陕西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发展产生强大动力,也将对陕西省的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有边界,服务无止境,外汇局陕西省分局作为跨境资金流动和汇兑监管部门,将继续在职责范围内,精确瞄准,主动出击,全局联动,立足长远,以支持三星项目发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金融外贸生态环境,为促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此文刊登在《陕西日报》(2014年5月7日)金融周刊第13版,由资本项目管理处肖继五供稿。 2014-05-07/shaanxi/2014/05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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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推行包括企业集团在内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政策出台后,陕西省分局高度重视,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并对有试点意愿的企业进行了反复对比和仔细筛选,最终确定西电集团作为陕西省首批唯一的一家企业进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确保政策顺利实施,6月18日上午,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局长郭新明、副局长高波带领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赴西电集团进行调研。 座谈会上,高波副局长简要解读了总局出台的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的重要内容。西电集团负责人介绍了西电集团的基本情况以及此次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前期准备情况,并表示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外汇局的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力争使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参加座谈的银行和企业与分局有关部门就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需要把握的政策要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 郭新明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西电公司是我国大型企业集团,支持西电公司发展壮大,一直以来都是外汇工作的重点。选择西电集团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工作,符合政策要求,也是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郭新明局长就落实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提高金融外汇服务水平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西电集团要认真领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的实质,多角度提高政策的运用能力。要用足用活政策,力争将政策带来的好处更多地体现在实体经济上;要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合理管控风险,认真履行主办企业职责。 二是开户银行要切实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履行好代位监管职责。要尽快建立专门的银行端接口程序和操作规程,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输。要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履行好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职责。 三是外汇局要进一步提高外汇监管效率。主动加强与总局的沟通联系,争取这项工作早备案、早启动。对企业和银行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仔细研究,一些问题可以向总局反映,以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抓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同时,还要抓风险防范和外汇监管,要督促银行、主办企业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密切关注企业收付汇的真实性和银行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同时要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对违规问题要予以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悉,目前陕西省分局已向西电财务公司下发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备案通知书,标志着这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14-07-30/shaanxi/2014/07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