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3-20/fujian/2023/0321/1979.html
-
2017年3月24日,石狮市商务局在石狮市青创城召开2017年省市外贸促进政策宣讲会。外汇局石狮市支局在宣讲会上向与会300多家外贸、电商企业介绍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重点讲解了个人贸易便利化政策,强调了货物贸易相关工作,并就日常监管中的企业名录申请、贸易外汇账户开立、企业报告和企业基础信息变更等业务咨询进行了回答,提醒外贸企业注意收汇风险和汇率风险,合理引导贸易企业汇率预期。本次政策宣讲针对性强,得到与会企业的一致好评,取得良好的政策宣传效果。 2017-03-29/fujian/2017/0329/140.html
-
为落实好银行展业自律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外汇指定银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外汇管理政策,提升银行合规经营意识,促进银行外汇业务平稳健康发展,12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晋江市支局组织举办了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知识竞赛。全市工、农、中、建、兴等17家外汇指定银行共派出38名外汇从业人员参加了此次竞赛。 此次竞赛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现行有效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外汇业务法规、操作知识及案例分析,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外汇法规综合知识(包含“展业三原则指导意见”等);二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包含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三是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知识;四是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五是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各外汇指定银行对此次竞赛活动高度重视,部分银行多次组织人员集中学习。经过紧张激烈的角逐,最后晋江农商行夺得此次竞赛个人一等奖,晋江兴业银行与晋江中国银行分列个人二、三等奖。 此次竞赛有效地促进了各行外汇从业人员主动学习外汇管理知识,对提升晋江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及从业人员外汇业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全市外汇指定银行系统中形成一种学习外汇管理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的良好氛围,取得了圆满成功。 2017-01-03/fujian/2017/0103/103.html
-
为了加快银行转变展业合规经营理念,认真履行展业原则,加强外汇业务真实、合规性审核,防范外汇业务经营风险,近日,漳州市中心支局举办全市外汇指定银行转变展业理念和个人外汇业务培训会。全市参训人员共240人,其中,到场参训的外汇指定银行共有19家,87人,培训并以视频方式延伸到各县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人员,共153人参加。本次培训注重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了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对展业理念和外汇政策法规的理解,在为涉汇主体办理外汇业务时能够准确把握真实合规性,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此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银行的履职水平,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受到各银行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 2018-11-23/fujian/2018/1123/778.html
-
4月27日,东山县支局组织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外汇管理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经验交流及外汇政策培训。6家银行分享了防疫期间开通外汇业务绿色通道、减免费用、简化外汇贷款流程、外汇贷款到期展期等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经验做法。东山县支局组织银行学习《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精神,要求银行结合通知要求,及时梳理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和内控制度,加大外汇业务人员的政策学习力度和政策宣传引导,确实用好用活政策。 2020-04-29/fujian/2020/0429/1165.html
-
10月29日,由建瓯市工信商务局、人行建瓯市支行、外汇局建瓯市支局联合主办的“与企业同行 筑发展之路”现场培训交流会在建瓯举办,共32家出口外贸型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上,外汇局建瓯市支局以“建设诚信外汇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题进行主题宣讲,详细讲解了欺骗性外汇交易、地下钱庄、非法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购房炒股等违法违规活动的风险性和危害性,鼓励涉汇主体诚信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合法合规意识。同时,就中美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贬值等因素对外贸企业进出口、生产和盈利的影响进行了剖析,鼓励企业借助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拓宽产品海外市场辐射范围,分散由于美方政策变动产生的风险,确保企业正常经营。此外,交流会还邀请了南平中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为企业进行外汇业务培训和外汇产品推介。宣传活动进一步加深了涉汇主体对网络炒汇的危害、外汇违法行为的认识和对近期新出台的外汇政策的理解,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9-11-11/fujian/2019/1111/1046.html
-
为加强外汇管理政策宣传,便利企业合规守法用汇,努力打造良好的外汇营商环境,6月12日上午,莆田市中心支局举办了以“外汇服务强起来,营商环境暖起来”为主题的外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暨外汇管理政策宣讲会。全市各市级银行分管行长、莆田市进出口结算量前100位企业负责人及财务经理,共计26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宣讲会上,外汇管理科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外汇管理政策;应邀前来授课的外汇专家对人民币汇率走势进行了回顾与分析,为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提出了宝贵建议,同时介绍了国际信用证、信用证项下押汇等国际结算贸易金融基础产品,并根据莆田企业特色,重点解读出口融信达、出口商贴业务等业务。此次宣讲会推动莆田市把外汇改革政策落实和化解企业资金难题、支持涉外经济发展相结合;不断提高银企紧密度,打造银企命运共同体;积极落实外汇“放管服”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了莆田市涉外经济发展。 2019-06-13/fujian/2019/0613/932.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4-07/fujian/2022/0407/167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7/fujian/2020/0417/1236.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09/fujian/2022/0809/1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