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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24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涉及金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依据《规定》需要调整与外币代兑机构之间授权协议的,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地方性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本行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99、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附件1: 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 2016-05-26/safe/2016/0526/5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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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外汇市场发展,推动市场对外开放,现就延长外汇交易时间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外汇交易时间。自2016年1月4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每日运行时间延长至北京时间23:30,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浮动幅度、做市商报价等市场管理制度适用时间相应延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兑美元即期询价成交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二、进一步引入合格境外主体。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经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申请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后,可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全部挂牌的交易品种。人民币购售业务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境外主体应在人民币购售业务项下依法合规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等市场中介和服务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2015-12-23/safe/2015/1223/5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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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对非法网络炒汇行为有关问题认定的请示(深外管[2008]1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193号)《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年第247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 此复。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 2008-06-11/safe/2008/0611/5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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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接收、办理“两会”建议提案45件,内容涉及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企业“走出去”、跨境人民币结算、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等方面。目前,办理工作已顺利完成。在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的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健全制度,规范办理。专门制定办法,保证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三是加强培训,严格督办。对建议提案承办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加强工作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四是做好协调沟通,提高办理水平。通过多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进一步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五是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013年“两会”召开在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切实做好2013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完) 2013-02-27/safe/2013/0227/5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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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天,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境内居民个人投资B股具体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请问,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哪些外汇资金购买B股? 答:根据《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境内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购买B股。2001年6月1日前,只允许境内居民个人使用在2001年2月19日(含2月19日)前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2001年2月19日以前已经存入境内商业银行、2001年2月19日后到期并转存的定期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从事B股交易;不得使用外币现钞和其它外汇资金。 2001年6月1日后,境内居民个人可以使用2001年2月19日后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从事B股交易,但仍不得使用外币现钞。 二、为什么境内居民个人到2001年2月26日才能到银行和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外汇资金划转和开户手续? 答:从2月22日开始,境内商业银行需要为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保 证金帐户,做好相应业务凭证和流程准备,证交所也需要对B股交易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只有在银行办妥资金划转手续后,居民个人才能到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因此《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资金划转和在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立B股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要从2001年2月26日开始。 三、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哪些机构进行B股交易? 答:只要经证监会批准经营B股业务和经外汇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 其总部和每一家分支机构均可以办理B股业务。境内居民个人可以在同城任何经批准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B股交易。 四、境内居民个人如何办理划转资金和开立B股帐户手续? 答:首先,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其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或外币现钞存款划入拟开户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帐户,暂时不允许跨行或异地划转外汇资金。境内商业银行应当向境内居民个人出具进帐凭证,并向证券经营机构出具对帐单。 其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帐凭证到证券经营机构开立B股资金帐户,开立B股资金帐户的最低金额为等值1000美元。 最后,凭B股资金帐户开户证明在经证交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或其它机构开立B股股票帐户。境内居民个人办理上述手续时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五、境内居民个人的外汇资金为什么暂不能进行跨行划转和异地划转? 答:因为目前绝大多数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为外币现钞存款,而境内商业银行对外币现钞尚无法进行跨行划转和异地划转,为提高效率,方便B股投资者,暂时不允许跨行和异地划转外汇资金。 六、境内居民个人如何提取B股资金帐户中的资金? 答:境内居民个人开立的B股资金帐户中的资金只能划回原外币现钞帐户,或新开外币现钞帐户存储,不能回到原现汇帐户,境内居民个人也不得从B股资金帐户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如果境内居民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应当按照《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外汇管理规定中有关外币现钞的规定,从原外币现钞帐户或新开立的外币现钞帐户中提取。 七、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内商业银行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有何具体规定? 答: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凭证监会核发的从事B股业务资格证书和外汇局核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到所在地同一城市所有经批准经营外汇存款、汇款业务的境内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上述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凭加盖该分支机构印章的总公司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许可证复印件办理开户手续。但只能在同一城市的每一家银行系统开立一个帐户,不能开立一个以上的帐户,也不得在异地开立B股保证金帐户。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开户后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对外公布其开户银行名称、地点和帐号。 八、境内商业银行在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划转手续时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答:境内商业银行在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划转手续时,应该注意四点:一是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审核存款日期和划转资金;二是2001年6月1日前,从境内居民个人定期存款帐户划转资金时,帐户资金存入日期不得晚于2001年2月19日;三是从境内居民个人活期存款帐户划转资金时,划转资金金额不得超过2001年2月19日前的帐户存款余额;四是在办理外汇划转时,应当将划出资金币种转为与证券经营机构B股保证金帐户相同的币种。 九、为什么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资金划转时要进行币种转换? 答:目前,上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美元,深交所B股交易结算币种为港币,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存款币种多种多样,所以要求境内商业银行为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汇资金划转时,必须进行币种转换。 十、为什么2001年2月19日后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要到6月1日后才能进入B股市场? 答:为减少黑市交易,维护外汇市场的秩序,实现逐步平稳过渡,《通知》规定对居民个人持有的外汇资金实行分阶段入市办法。2001年2月19日后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要到6月1日后才能进入B股市场。 十一、什么是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 答:现汇存款是指境外汇入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转存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外币现钞存款是指境内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 十二、为什么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从事B股交易? 答: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购买B股,主要是为了保证入市资金的合法性,防止非法资金流入B股市场和利用B股交易洗钱,维护外汇市场的秩序。 2001-02-22/safe/2001/0222/3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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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和地(市)支局的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外汇业务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区省会(首府)城市所在地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XX(所在省、自治区名称)分局,在上海、天津市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天津市分局;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设立的分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分局;在地(市)设立的支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XX(所在地的地、市、州、盟名称)中心支局。机构更名后,原有职责和机构级别保持不变。更名后的机构从2001年5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印章。 2001-04-06/safe/2001/0406/3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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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复〔2001〕7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你分局《关于企业提前购汇有关情况的报告》(上海汇发〈200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信用证/保函项下保证金提前购汇问题批复如下: 一、境内机构向外汇指定银行支付信用证、保函项下保证金时,可以从其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中支付,不得购汇支付。 二、境内机构其他项下外汇收支,仍按照现有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三、境内机构违反本批复规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根据《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中有与本批复内容冲突的,以本批复内容为准。 请收到本批复后,各分局尽快向所辖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转发,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尽快向所属分支行转发。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馈。 二OO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1-04-19/safe/2001/0419/3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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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11月欧盟财长会议决议,从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现钞将正式流通。从2002年3月1日起欧元区的现行流通货币将停止流通,届时,欧元将成为欧元区国家唯一官方流通货币。为协助我国银行做好相应的准备,保障境内机构、个人及银行自身外汇业务的有序进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欧元现钞流通准备工作的通知。详情请见政策法规栏目中综合部分里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欧元现钞流通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1-11-01/safe/2001/1101/3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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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01年12月1日起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有关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问:《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调整了银行美元挂牌汇价,将美元现汇买入和卖出价不得超出每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交易中间价的0.15%的幅度扩大到0.16%,将美元现钞买入价与现汇买卖中间价的价差由2.5%调整为1%,现钞卖出价与现汇卖出价相同。鉴于目前银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交易币种主要是美元,外汇非法交易币种大部分也是美元,这次政策调整仅限于美元,其他币种的挂牌汇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为便于境内居民个人办理外币结汇,《通知》指出,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增加外币结汇网点。凡已开办个人外币储蓄业务并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操作规程的银行网点,经其上级行同意后,均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开办个人外币结汇业务。 第三,《通知》适当放宽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外币帐户(含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资金划转的限制。今后各银行除了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本人不同境内外币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外,还可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币帐户的资金划转。但境内居民个人在办理手续时,应按规定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上述外币帐户为同一户名或者户主间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各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境内外币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时,应建立大额外币划转备案制度,按月将单笔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境内外币划转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报告。 问:《通知》调整了银行美元挂牌价格的定价方式,请问,为什么要做这一调整?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加,一些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了一定的外汇收入,这其中既有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称为现汇),也有一部分是现钞。居民可以将这些外汇收入存入银行,也可以办理结汇,将外汇卖给银行,得到人民币。 目前我国各银行在制定外汇挂牌价格时,分别按现汇和现钞确定银行买入和卖出外汇的报价(即银行买入价和卖出价)。由于外币现钞有运送、保管等成本,银行的现钞买入价低于现汇买入价。以2001年11月29日某银行挂牌的美元对人民币的汇价为例,现汇买入价为1美元兑8.2648元人民币,现钞买入价则为8.0703元人民币,银行从客户手里买入1美元现钞的价格比现汇低0.19元人民币。目前我国外币现钞和现汇的买入价差相对较大,现钞买入价格偏低,影响了居民个人到银行卖出外汇的积极性,一些居民可能会将外币现钞拿到黑市上出售,助长了外汇非法交易。因此,《通知》对银行挂牌价格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引导居民个人到银行办理外币结汇,这将有效地抑制外汇非法交易,维护正常的外汇秩序。 问:这次调整银行美元挂牌价格的定价方式,是否意味着改变人民币汇率制度? 答:这次调整不是改变人民币汇率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其制度性基础是银行结售汇制度、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浮动区间管理等。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形成人民币对美元、日元和港币的中间价,这个交易中间价是银行对客户办理外汇与人民币买卖的基准价。银行根据基准汇价和规定的浮动区间,制定挂牌汇价。这次出台的措施,仅仅调整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价的定价方式,并没有改变人民币汇率的制度性基础。 问:据您介绍,这次调整银行美元挂牌价格的定价方式后,美元现钞买入价会有所提高,请问,这是否意味着人民币汇率贬值? 答:完全不是。现在外汇市场的供求形势下,人民币不可能贬值。我们出台这项措施的出发点,主要是为了理顺现汇和现钞价格关系,引导居民个人到银行办理外币结汇,抑制外汇非法交易,与人民币汇率升贬值没有任何关系,调整后银行对客户售出外汇的价格也将保持稳定。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外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外汇供应充足,人民币汇率将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问:这次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政策对境内居民个人有什么影响? 答:这次政策调整,对境内居民个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首先,美元的现钞买入价有所提高,个人到银行卖出美元现钞的价格1美元大约提高0.12元人民币。 其次,由于能够办理外币结汇的网点增多,将大大方便居民个人到银行卖出外汇,手持外币无处结汇的现象将大为减少。 最后,放宽了居民个人外币帐户资金划转限制,允许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境内的外币帐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有利于居民个人通过银行汇划,减少外币现钞在银行体系外流通,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居民个人外汇资金安全。 2001-12-03/safe/2001/1203/3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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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资金运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前一时期部分地区试点基础上,下发《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 根据原有规定,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由外汇局逐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为企业办理结汇手续。为方便企业,《通知》对这一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业务,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银行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实施间接监管。 实施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将有利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手续,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意识,同时,这也将有利于外汇局减少行政审批,转变监管重点,从直接管理企业转为重点监管银行,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管理。 该法规具体内容详见“政策法规”栏目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里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部分。 2002-06-28/safe/2002/0628/3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