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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2015年4月底开始,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已全面启动专题教育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4月21日,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后,局机关党委就此次会议精神迅速向局党组报告,党组成员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刘云山同志和赵乐际同志在此次会议上的讲话。机关党委牵头局内有关部门立即着手拟订实施方案。4月29日,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审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 二是积极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5月12日下午,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方上浦同志主持召开机关党委委员暨支部书记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各党支部、党总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出具体安排,就做好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融入各级领导干部经常性学习教育,要坚持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要与平时外汇管理改革发展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征求意见建议。“不严不实”问题往往是存在于平时业务工作过程中。为确保问题找得更准、改得更实,自专题教育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在局机关各单位各部门范围发放征求意见表,从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三个方面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队伍“三严三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确保专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以上率下,认真准备专题党课。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党组书记、局长易纲同志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和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实际,精心准备“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力求讲清、讲细、讲深、讲透,取得良好效果。党组其他成员及各党支部(总支)书记结合外汇管理工作实际,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要求认真准备专题党课,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完) 2015-05-25/safe/2015/0525/6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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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总支)书记赴河南兰考焦裕禄干部学院,开展“三严三实”主题党日暨支部(总支)书记培训活动。 怀着对焦裕禄同志深深的崇敬之情,参加党日活动的同志们在雨中拜谒了焦裕禄烈士墓,参观了焦裕禄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听学院老师讲解“焦裕禄同志光辉的一生”。从“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到“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再到“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大家深切感受到焦裕禄同志一生厚重的底色——严与实。对自己处处要求严、始终苛求实,使焦裕禄同志真正把宗旨意识贯注到工作、事业、生活的方方面面,继而转化为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自觉行动,从而铸就了焦裕禄精神。 参加党日活动的同志们纷纷表示,这次主题党日活动很有特色,内容生动感人。在今后工作生活中一定认真落实习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学习焦裕禄同志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切实把“严”和“实”的要求立起来、树起来,将专题教育同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坚持依法行政,继续简政放权,使外汇管理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完) 2015-07-01/safe/2015/0701/6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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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四)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决性的建议和依据; (六)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收支(外汇综合处) 经常项目管理处 资本项目管理处 联系电话:0471-6650430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2号 邮编:010020 2011-09-15/safe/2017/0621/3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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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中心支局 ·赤峰市中心支局 ·通辽市中心支局 ·阿拉善盟中心支局 ·包头市中心支局 ·巴彦淖尔盟中心支局 ·乌海市中心支局 ·呼伦贝尔盟中心支局 ·锡林郭勒盟中心支局 ·乌兰察布盟中心支局 ·鄂尔多斯市中心支局 2011-09-15/safe/2017/0621/3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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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完善外汇监管、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对公单位基本情况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单位标识的统一性,决定在涉外交易中全面规范和统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标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对首次申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包括开立外汇帐户、办理买汇、境内外汇款等)的单位,需查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并核验其有效性,建立机构档案。该机构档案应含“组织机构代码”要素。 二、除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和进口付汇核销系统需登录组织机构代码外,各级外汇管理部门今后在自行开发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在涉及有关单位信息采集时,应设立“组织机构代码”项,且作为必填项。 三、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在查验过程中,若发现申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的单位无代码证或代码证已失效,应及时通知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申领或复审代码证,不得自行赋予代码。 四、对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赋码范围的机构,其赋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向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申领临时代码,统一赋码。 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码工作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未申领代码的单位代码证书办理工作,与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核对有关代码信息,配合做好涉外业务工作中有关单位的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 六、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务必认真把好代码质量关,做好代码的防重查错工作,以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请各外汇管理分局将此文转发辖内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共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 O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02-03-07/safe/2002/0307/5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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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以下简称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银行开立一一对应的结汇待支付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理各类支付手续。 2016-04-01/safe/2016/0401/2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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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 2016-04-01/safe/2016/0401/2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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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举借外债并结汇用于国内生产项目,但短期外债余额加中长期外债发生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外债的结汇必须遵守外汇局的有关规定。 2011-08-26/safe/2011/0826/2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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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时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2.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能够证明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的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等需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另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3.境内公司授权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办理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书或协议。 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个人名单、身份证件号码、所涉及股权激励类型等)。 4.参与公司(含境内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5.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重大变更事项的描述)。 2.原《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3.最新填写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4.变更事项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5.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7号) 2014-07-14/safe/2014/0714/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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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016-04-01/safe/2016/0401/2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