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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2016-09-29/jilin/2018/1227/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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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分局举办2018年创新成果报告会,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干部职工70余人参加会议。各中心支局相关人员就事中事后穿透式监管模式、资本项目4+服务法、基于层次分析法构建内保外贷风险评估体系等7项创新成果进行了现场汇报,4项成果进行了视频展示。通过此次活动,全省外汇管理系统交流了创新经验、分享了创新成果,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外汇管理系统工作效能奠定坚实基础。 2019-02-18/jilin/2019/0218/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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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申报主体拒绝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或者不配合银行按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怎么办?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和四十三条的规定,外汇局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对机构申报主体采取“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具体什么情节可以采取特殊措施,由各级外汇局自行制定,并报备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2018-12-10/jilin/2018/1205/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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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吉林省分局举办2018年度全省国际收支统计业务培训,吉林省辖内中心支局、支局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省分局组织各中心支局针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先进经验,探索有效方法,积极提出建议,为进一步提升全辖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奠定了基础。 2018-12-03/jilin/2018/1130/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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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进口信用证开证前购汇存保证金后,因信用证撤销、单证不符拒付等原因,信用证付款义务消失,则该保证金是应该立即结汇还是可以留存账户? 答:建议立即结汇。进口信用证开证前需要存入保证金,如无外币资金,则可以人民币保证金形式存放,无须人民币购汇后再以外币形式存入保证金,避免出现问题中的情况。 2018-12-12/jilin/2018/1210/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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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所有的基础信息都能进行修改吗? 答:不是的。按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基础信息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者对公/对私属性错误,那么银行应当删除原来的基础信息,写清删除原因后,重新生成新的申报号码,并重新申报送基础信息。 2018-12-07/jilin/2018/1205/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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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非FT居民机构收到境内非居民机构人民币款项,需要申报吗? 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在实践中,只看交易双方主体性质,不看账户性质,因此,境内非FT居民机构应视为境内居民,其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人民币交易是需要按照实际交易性质由居民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 2018-12-11/jilin/2018/1205/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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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召开了全省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培训暨交流视频会议。会议为我省进一步提升辖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外汇改革政策执行效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8-12-10/jilin/2018/1130/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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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其他国际收支申报凭证一样都是留存24个月吗? 答:不是,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银行和申报主体要永久留存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或者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拍照件。 2018-12-06/jilin/2018/1205/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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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的非居民与境外(居民和非居民)发生的收付款可以由银行代为申报吗? 答: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此类交易可以由银行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且不用填写纸质申报凭证。 2018-12-05/jilin/2018/1205/6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