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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采取特殊措施讲特殊党课形式,邀请深圳市委宣讲团成员、深圳大学教授张西山,开展了一场线上网络直播党课。深圳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同志率领中支全体党员干部、青年团员和退休干部约300人在家收看收听了本次直播。 党课以《“中国战“疫”与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结合实际,引用数字、实例和事迹的方式,以中国战“疫”与制度优势为引,从全民“抗疫”看“中国之治”的成功密码来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图谱,以战“疫”实践要求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行动纲领,以深圳特区定位思考如何为“中国之治”贡献深圳智慧,最后以“让初心薪火相传,把使命勇担在肩”勉励广大干部坚定制度自信、开拓“中国之治”,以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优异成绩迎接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 党课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 在疫情面前,一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带头奉献、担当作为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实际行动上,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试金石和磨刀石,主动扛起疫情防控和金融服务大旗,戮力同心、众志成城,为深圳经济平稳运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0-03-16/shenzhen/2020/0316/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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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86995.55亿元,同比增长12.8%。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82632.46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比上月末低2.5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高4.1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减少1886.17亿元,同比多减1803.99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553.62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3119.90亿元,财政性存款减少180.06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2056.53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622.71亿美元,同比下降5.2%,当月外币存款减少0.53亿美元,同比多减51.47亿美元。 2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1046.50亿元,同比增长12.1%。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57664.64亿元,同比增长14.3%,增速与上月末基本持平,比上年同期低3.7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增加317.48亿元,同比多增50.49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54.5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22.27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76.82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258.87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增加353.67亿元,票据融资减少83.47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6.09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482.67亿美元,同比下降18.6%,当月外币贷款减少8.00亿美元,同比少减9.60亿美元。 注: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20-03-20/shenzhen/2020/0320/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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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抗疫”债发行再次刷新二项全国第一。 2月28日,由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辅导,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发行了全国首单央企定向“抗疫”债和粤港澳大湾区首单定向“抗疫”债—20华润租赁(疫情防控债)PPN001。该债券募集资金5亿元,票面利率3.85%,发行价格创全市场同行业、同期限PPN(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最低价。 3月4日,由江苏银行深圳分行、邮储银行深圳分行辅导,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发行了全国首单“扶贫+防疫”债和全国首单央企公募“抗疫”债——20华润租赁(疫情防控债)ABN001。该债券募集资金7.95亿元,其中优先A1级票面利率3.30%,优先A2级票面利率3.68%,发行价格创全市场同行业、同期限ABN(资产支持票据)最低价。 在深圳人民银行积极推动下,深圳“抗疫”债发行刷新八项全国第一。包括全国首批“抗疫”债、全国首批航空运输业“抗疫”债、全国首单快递物流行业“抗疫”债、全国银行间首支旅游行业“抗疫”债、全国首单港口行业“抗疫”债、全国首单农批市场企业“抗疫”债、全国首单央企定向“抗疫”债、全国首单“扶贫+防疫”债等。截至3月6日,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承销“抗疫”债14只,募集资金总额达110.95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仅2.5%。 2020-03-11/shenzhen/2020/0311/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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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2月28日) 2020-03-18/shenzhen/2020/0318/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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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0年1月31日) 2020-03-16/shenzhen/2020/0316/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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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银行名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2020-03-10/shenzhen/2020/0310/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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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0-03-05/shenzhen/2020/0305/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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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力度,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并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特点,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同深圳银监保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配套措施,要求深圳辖内银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缓解深圳企业流动性压力,支持行业复工复产。 对一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比如外贸、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以及一些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银行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对疫情发生以前,正常经营、有补偿性信贷需求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银行可通过首贷、增贷等方式给予一些应急性的贷款支持。 受疫情影响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延期还本申请。银行可以采取延期还款或者续贷等方式给予申请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最长可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还款安排。 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延期付息。银行可以给予申请企业临时性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最长可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政策配套措施提出,疫情期间,监管部门将适当放宽对银行的不良容忍度,不会因为疫情因素下调企业的贷款风险分类。明确尽职免责要求,只要有证据证明,银行客户确实是受疫情影响而不能还款的,将免予追究责任。 相关政策得到商业银行迅速落实,截至3月25日,深圳81家银行机构都分别制定了延期还本付息、降低利率、减免费用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方案措施。 深圳农商行、福田银座村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兴邦金融租赁迅速建立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绿色通道。深圳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林文旋表示,他们行积极受理存量客户延期还本息申请,允许客户通过微信录制申请视频并提交电子资料,截至3月25日,已对近800户中小微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涉及延期本金24亿元、延期利息1000万元。上海银行陈璇强副行长表示,主动加强与防疫物资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确保业务流程效率,截至3月25日,累计处理延期还本中小微企业55户,累计金额2.97亿元。 微众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对与抗疫相关的医疗、医药、防疫物质企业,采取专项提额和降低利率双管齐下的方式,加大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微众银行企业直通银行部总经理公立表示,对涉及防疫物资、医疗用品、医药等行业的企业专项提额比例达64%。截至3月25日,该行对有用款需求的小微企业累计增加信贷额度超过11亿元,同时对小微企业新申请贷款给予前30天年化3.6%的优惠利率扶持。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出口银行、北京银行、东莞银行、广州银行等推出了抗疫专属借贷产品。截至3月25日,建行的“复工贷”产品累计投放25笔、合计金额4.34亿元。北京银行的“战疫复工贷”向15家企业累计授信1亿元。国开深圳分行介绍,该行与市发改委联合建立了抗疫及复工复产贷款专项融资机制,截至3月25日,已对29家企业授信77.86亿元。 2020-04-08/shenzhen/2020/0408/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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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部分复工复产企业面临原材料供应紧缺、产能恢复慢以及供应链不畅等情况,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工作要求,积极指导辖内银行加强外汇政策宣传落实,畅通市场主体沟通渠道,持续优化各项外汇服务,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暖心支持。 特事特办支持防疫企业生产经营 2020年3月2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指导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为某医药研发企业快速办理了4500欧元的进口预付款业务。该企业急需进口原材料用于新冠药物研发,但暂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也未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收付资质登记。银行得知企业的紧急付汇需求后,按照特事特办原则,为该企业开启绿色通道,在审核销售合同、发票确认交易背景后,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缓解了境内药品原材料供应紧缺的困难。 绿色通道便捷受疫情影响企业付汇 3月6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指导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通过绿色通道便捷办理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6笔付汇,折合812.1万美元,用于向境外合作商支付物流服务费用。该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同时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东部支行和中国银行杭州市分行庆春支行开户,税务备案付汇账号在杭州市开户行。由于疫情原因,该企业无法在杭州市办理税务备案表。深圳中行特事特办,在审核合同、发票后为其办理付汇业务,该企业后续补交税务备案登记表即可。 全力保障企业跨境融资需求 某医疗器械公司不具有货物贸易收付汇业务资质,拟向境外购买医用外科口罩及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但企业资金不足且时间紧迫。2月11日,针对上述情况,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及时指导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为该企业防疫物资采购提供融资支持,于2个工作日完成了授信审批。在汇款阶段,银行引导企业在线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优先为其办理购付汇业务,满足企业进口融资需求,涉及金额约500万港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 加强外汇政策宣传落实 外汇局深圳市分局积极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相关要求,做好外汇政策宣传,便利企业和个人看懂用好政策。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合作,在深圳市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上线“战疫”专区,发布包括外汇政策在内的多项金融支持政策和银行“战疫”金融产品,实现银行产品与企业需求直接对接。截至3月16日,“战疫”专区已为千余家企业提供服务,对接9.5亿元融资需求。 2020-04-09/shenzhen/2020/0409/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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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促进和便利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外汇管理,支持中国律师“走出去”,服务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大局,现就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是指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投资设立,经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批准或登记,人员、业务、财务受该律师事务所实际控制,在境外实质性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支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注销境外分支机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至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律师事务所办理备案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向司法行政机关申报境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境内方出资比例、境内方出资总额、出资币种等。 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后,凭备案回执及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材料,在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律师事务所完成外汇登记后可依法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或境外资本变动收入汇回及结汇;律师事务所境外投资经营收益汇回,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四、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事后监管。律师事务所违反相关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外汇管理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中未予明确的管理事项,按同期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分支机构、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回执 2.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回执 3.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回执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5日 2020-04-01/shenzhen/2020/0401/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