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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河套规划》),落实深圳市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河套规划》的相关工作部署,2023年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长温信祥率队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调研,并召开“强化金融支持 落实《河套规划》”座谈会,听取金融机构服务河套合作区的工作思路,并就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支持举措进行了现场动员和部署。 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调研组先后走访了香港科学园深圳分园、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展示交流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研究院,福田区委书记黄伟、福田区副区长朱江等一同调研,详细了解园区建设运营、企业机构入驻及金融诉求等情况。 座谈会上,福田区副区长、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署长朱江等对《河套规划》展开了详细解读;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等12家机构参加座谈,围绕金融系统在推动支持河套合作区建设中“能做什么”“服务什么”“向总行(总部)申请哪些支持”等进行充分交流。 近年来,在总行总局的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人行、深圳外汇局高度重视和支持河套合作区发展建设,以深调研、办实事、真创新为思路,引导金融机构早谋划、早行动。在跨境收支便利化方面,在规划印发首月内,正式启动“科汇通”试点,为区内科研机构跨境资金调拨提供“绿色通道”,叠加已有的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试点、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等,为园区内科研机构便捷办理外汇登记、开办资金、跨境资金结算等一体化全流程服务。在信贷支持方面,聚焦河套合作区的科创客群,创新提供差异化信贷产品,推广贸易融资服务等,满足园区企业、香港高校孵化企业的研发投入等需求。在金融科技方面,积极推广数字人民币支付,基于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等跨境数据验证平台、全线上化融资产品和服务等,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会议强调,《河套规划》是对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又一个政策“大礼包”,对于促进深圳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深化深港合作,进一步推进深圳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意义重大。深圳金融系统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以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规划成果落地见效。 一是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河套规划》,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具体实践。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圳金融系统要提高站位,深入学习领会河套合作区承担的服务科技创新的战略使命,吃透规划精神,用好政策高地,进一步深化金融服务与开放。 二是聚焦跨境金融、科创金融和金融科技创新,打造金融支持河套创新要素“过河”的便利通道。金融机构要积极响应河套合作区实际需求,精准发挥河套科研机构“科汇通”试点、人才用汇便利化、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等一系列政策的服务效力,便利资金、人才、数据等创新要素“过河”。 三是供给与需求双向发力,做好全方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充分挖掘河套创新业务场景和应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服务好河套园区企业、个人等金融需求,做好客户与河套园区招商引资之间的媒介。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将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狠抓《河套规划》贯彻落实,强化金融支持,为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建设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贡献金融力量。 2023-09-28/shenzhen/2023/0926/1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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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3-09-26/shenzhen/2023/0926/1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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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9月28日) 2023-10-08/shenzhen/2023/1008/1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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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5026亿美元,对外负债1377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25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931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186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381亿美元,债券资产353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10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2%、24%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271亿美元,美元资产8683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072亿美元,分别占22%、58%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884亿美元,占比52%;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142亿美元,占比48%。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731亿美元,债券负债225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79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6%、16%和28%。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202亿美元,美元负债4621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948亿美元,分别占比45%、34%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454亿美元,占比40%;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317亿美元,占比60%。(完) 2023-09-28/shenzhen/2023/0928/1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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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3年6月末) 2023-09-28/shenzhen/2023/0928/16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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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8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9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6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5万亿美元)。 2023年1-8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3.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3万亿美元)。 2023-09-26/shenzhen/2023/0926/1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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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 2023-10-08/shenzhen/2023/1008/1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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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6/shenzhen/2023/0926/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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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温信祥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局长 要点: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将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稳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圳民营经济活力强,集聚多,民营经济是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力量。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资本项目改革大方向的指引下,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深圳市分局”)聚焦民营经济的迫切诉求,开展了富有特色的资本项目改革创新。通过不断探索直接投资模式,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高质量发展,深圳利用外资金额已由1980年的0.33亿美元提升至2022年124亿美元,涌现出华为、比亚迪等全球领先的优质民营企业;持续提升企业跨境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企业外债从无到有,2022年末余额170.9亿美元;积极回应跨国公司全球资金管理诉求,助力民营企业全球竞争力提升。目前,民营企业占深圳资本项目办事主体九成左右,充分享受了外汇改革红利,见证了深圳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东方风来 双向投资新模式蓬勃发展 深圳位于珠江东岸,与香港山水相连,具有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结合改革开放初期人工、土地低廉的优势,主动探索出一条从“三来一补”—引进外资—双向投资的发展之路。据统计,深圳外商直接投资(FDI)业务开办主体民营企业占比95%以上,在整个过程中,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一直助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早期探索(1979年—1993年) 1978年“国门甫开”,外资对采取何种模式进入中国、如何进行经贸合作均没有明晰的渠道和路径。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主动探索大力引进外资,并辐射全国。 引进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1978年12月,深圳宝安落地全国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上屋怡高电业厂,与中国香港形成“前店后厂”模式,探索出外资进入中国的通道。1993年,深圳“三来一补”企业超过了8000家,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就业人数超过了100万人,出口总额、工缴费结汇均占全省40%左右。就此打下了深圳外向型经济基础,提振了外资投资中国信心。 落地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1981年,正大康地集团正式落地深圳,成为中国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除了带来资金,还带来先进技术、生产和管理经验,大力推动当时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国家外汇管理局1983年制定《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规范了FDI外汇审批、账户开立、外汇留存、利润汇出等事项,改善了我国投资环境,增强了对外资的吸引力。至1993年,深圳进出口贸易总额已居全国第一,共有外商投资企业9214家,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省的48%。 规范发展(1994年—2012年)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快速增长,特别是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进入全新阶段,民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对外汇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外汇管理改革思路由“宽进严出”向“均衡管理”转变。 服务“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外资企业。1996年外汇局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逐步建立起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制度。彼时,“三来一补”企业面临着融资受限、缺乏自主品牌、贸易摩擦加剧等困局,转型迫在眉睫。面对深圳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需求,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印发《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转型设立法人企业有关外汇支付管理规定》,实现深圳来料加工企业可原地不停产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1988年,富士康乘着“三来一补”的东风,在深圳设立第一个生产基地,20世纪90年代由“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为外资企业,并抓住时代机遇,从简单加工向电脑、手机等高端制造转型,发展成为全球计算机、通讯和消费电子(3C)产品代工巨头,2005年首次入选为世界五百强企业。 精简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手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外汇局于2002年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2009年,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探索建立以登记为核心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将资金来源和汇出核准由事前审批改为登记,深圳分局合理引导境外直接投资(ODI)有序流动,有力支持国内企业全球化发展。如华为1996年开始正式实施国际化战略,开展多个跨国投资,业务遍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5年华为海外市场收入首次超过国内市场。 灵活便利(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外汇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便利化和防风险,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直接投资基本实现可兑换。为进一步便利企业,更好地适应对外开放,2012年外汇局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大幅改革,构建了以登记为核心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框架,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先后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批子项,并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核要求。以2015年由银行直接办理直接投资登记为里程碑,大力推动简政放权,辅以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验资询证,基本实现了直接投资可兑换。 首批开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2018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在深圳前海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由“先审后付”变为“先付后抽查”,不仅大幅简化了企业业务办理手续,显著提高了办理效率,同时也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有效降低了市场经营主体成本,有效提升了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2020年,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推广至全国,进一步简化资本项下流入资金结汇和使用流程,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深圳辖内已有1317家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办理了试点业务,支付金额合计189.95亿美元,为民营经济带来极大的便利。 开拓跨境双向私募股权投资新模式。2012年、2014年,深圳先后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和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均属全国首批。2021年以来,在总局的指导下,外汇局深圳市分局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优化QFLP/QDIE试点,简化办理流程,拓宽投资范围,灵活资金使用,有效支持跨境双向私募股权投资。截至2023年9月末,深圳设立QFLP基金规模约75亿美元,主要投向国内生物医药、消费、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前沿领域企业。批准境外投资额度20.45亿美元,主要投向境外未上市公司股权。深圳QFLP/QDIE试点创新跨境金融合作的路径和模式,加强境内外创投市场互联互通。 以“科汇通”试点开辟科研资金入境新通道。外汇局深圳市分局高度重视和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发展建设。近年来,行领导多次带队赴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地调研,针对区内机构反馈的科研开办资金跨境调拨难题,主动研究解决方案,积极请示汇报,河套科研机构“科汇通”试点获总局正式批复。2023年9月6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正式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科汇通”试点业务操作指引》。河套“科汇通”试点为区内科研机构跨境调拨科研资金提供“绿色通道”,为深港两地科技创新要素流动和科技产业协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潮起珠江 跨境融资试验田硕果累累 企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是国际通行做法,适时借用境外资金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0世纪80年代,我国正式确立了外债登记制度,允许境内机构在较为严格的规模控制下举借外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2003年,针对不同主体开始进行差异化外债管理,外资企业借用外债实行较为宽松的“投注差”管理模式,但中资企业借用外债事前资格审核则相对严格。党的十八大以来,外债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深圳积极抢抓改革窗口期,以多项“试验田”助力境内企业扩大跨境融资空间,探索出便利企业跨境融资的有效路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在全国率先启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支持深圳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5年3月,深圳前海作为全国三个试点地区之一,正式启动以企业比例自律为主要方式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允许中资企业借入外债并结汇。试点首周,即有华讯方舟等三家中资企业成功办理外债登记,金额合计1.2亿美元,平均融资成本仅为2%。企业表示,试点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也大幅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2016年5月,该项试点升级为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范围推广。 率先开展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深圳企业跨境融资自主性和灵活性大幅提升。2020年2月10日,深圳开立医疗作为全国首家试点企业参与了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深圳正式在全辖实施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时值抗击新冠疫情的关键时期,该企业作为生物科技企业,疫情爆发后第一时间建立起了新冠免疫应答检测平台。通过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企业外债登记流程大幅简化,实现资金随借随用随还,为企业后续科研布局提供了有效支持。截至2023年9月末,已为53家企业办理一次性登记外债,金额合计47亿美元。 首批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开辟科创企业跨境融资新渠道。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2022年6月,深圳在前期已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试点的基础上,启动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企业不囿于净资产规模借入外债。深圳舒糖科技专注于无创血糖测试,正处于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的关键阶段,在净资产不满足现行借用外债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该项试点顺利从境外融入500万美元。截至2023年9月末,深圳共29家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参与试点,金额合计2亿美元。行业涉及电子机械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领域。 首创“前海港企贷”,以制度创新强化深港融通衔接。前海作为深港合作最紧密的地区之一,已吸引超过1.1万家外资企业落户,其中港资企业占比达85%。为有效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2023年8月,“前海港企贷”正式推出,极大便利了原来因净资产不足,不满足借用外债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顺利牵手境外银行资金。在助力港企港人在前海创业创新的同时,也有利于境外银行,特别是港资银行,基于原有的长期授信和合作,将贷款服务延伸至前海。 目前,深圳外债业务的主体中民营企业占比达95%以上。外汇局深圳市分局通过持续推进外债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建立本外币一体化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并不断完善,企业跨境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持续提升。 先行先试 企业资金双循环高效畅通 近年来,随着中资企业国际化进程不断向纵深发展,全球资金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亟需更加便利、高效、低成本的本外币跨境资金运营模式。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密切跟踪市场经营主体创新需求,深度参与、推动资金池相关创新政策的研究制定,推动本外币资金池政策不断迭代升级。在深圳跨境资金池搭建主体中,民营企业占比达85%。 迭代创新 2012年12月,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正式启动,深圳华为集团、中兴通讯等跨国公司获得试点资格。2014年6月,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推广至全国,深圳辖内创维集团等多家跨国公司参与试点。 2019年3月,外汇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通知》,进一步简化登记管理,优化账户结构,允许跨境本外币资金同时入池,初步探索本外币合一管理,成为跨国公司跨境资金池管理政策演进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圳于2021年、2023年先后率先落地高、低版本资金池试点,通过“币种自选、划转自由、资金混用、自主购汇、使用便捷、部分归集”等优惠政策,切实回应跨国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的更高要求,继续领跑跨境资金池政策创新。 服务实体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相关政策以“服务实体经济企业、突出受益导向”为原则,重点聚焦辖内信用等级较高的实体制造业跨国公司,行业涵盖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通讯设备等,助力企业“两增两减一打通”,为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政策已累计为深圳企业增加财务收入、节约税务成本约1亿元人民币。 提升资金归集度,增加财务收入。传音控股业务范围覆盖非洲、南亚、东盟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年度结算量约400亿元人民币,资金池政策下资金归集效率大幅提升,全球资金归集率可达到90%,平均每月沉淀资金约10亿元人民币,试点比分散存放多获得财务收入约3000万元人民币。取消分账管理,增大资金池规模。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取消了分账管理要求,财务公司开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账户得以和资金池主账户有效联通,资金无需在两个不同的账户体系间流转,效率大幅提升。取消委托贷款,减少税务成本。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允许主办企业无需通过委托贷款模式向成员企业划拨资金,免除了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的繁杂手续,切实降低了企业因委托贷款产生的相关税费成本,目前已为多家企业节约税费成本超1000万元人民币。简化业务流程,减少人力成本。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相关政策大幅简化了资金的划转审核材料和流程,企业只需发出指令即可办理业务,提高支付效率。目前,创维集团跨境资金调拨速度从以往的按天计算缩短至以分钟计,平均5分钟即可完成1笔业务,人员配置已由原来的四名减少为两名。打通意愿购汇路径,有效管理汇率风险。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展自主意愿购汇业务,更为灵活地管理汇率风险。2021年6月,深圳落地了首笔意愿购汇业务,金额5亿港币,为企业节约成本达308.4万元人民币。 目前,深圳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已初步建成,对支持深圳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形成总部聚集地,建设国际资金结算中心,进而打造与经济中心城市相匹配的金融中心有重大意义。 奋楫笃行 区域改革新征程扬帆起航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下一步,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将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稳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接高标准,稳步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我国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彰显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应避免正面清单模式导致的碎片化、管道式开放现象,从顶层设计、制度开放的角度统筹考虑下一步改革的思路。一方面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稳妥有序推进以金融市场开放为核心的资本项目开放。另一方面提升可兑换项目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业务流程和账户管理,让更多企业享受到高水平开放的政策红利。 打造新高地,构建深港金融合作新格局。2023年2月,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其中包含20条在外汇管理改革、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的具体改革措施,对于已落地项目持续扩面增效。如持续推动开展大豆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扩面增量,积极推动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进一步丰富前海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应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落地正在推进的项目,如财资中心、QFLP总量管理试点等。 2023-11-06/shenzhen/2023/1106/1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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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3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5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78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507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6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3924亿元,负债减少847亿元;储备资产减少2738亿元。 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1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201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187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275亿元,二次收入顺差75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10076亿元,负债增加102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4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0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6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4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540亿美元,负债减少11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8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8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54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68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8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1429亿美元,负债增加155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3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08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9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407亿SDR,负债减少88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82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55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39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25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1070亿SDR,负债增加116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9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533 14618 贷方 2 69706 196630 借方 3 -65173 -182012 1.A 货物和服务 4 6872 20136 贷方 5 64225 181279 借方 6 -57354 -161143 1.A.a 货物 7 11658 32012 贷方 8 58708 164518 借方 9 -47050 -132506 1.A.b 服务 10 -4786 -11876 贷方 11 5517 16761 借方 12 -10303 -28637 1.A.b.1 加工服务 13 215 622 贷方 14 232 665 借方 15 -17 -4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4 210 贷方 17 201 506 借方 18 -107 -296 1.A.b.3 运输 19 -1569 -4460 贷方 20 1586 4592 借方 21 -3154 -9052 1.A.b.4 旅行 22 -3545 -9175 贷方 23 269 705 借方 24 -3813 -9880 1.A.b.5 建设 25 50 325 贷方 26 221 732 借方 27 -171 -40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69 -481 贷方 29 37 444 借方 30 -306 -925 1.A.b.7 金融服务 31 1 37 贷方 32 69 233 借方 33 -68 -19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26 -1663 贷方 35 167 605 借方 36 -793 -226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75 922 贷方 38 1010 3044 借方 39 -635 -212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02 2013 贷方 41 1679 5090 借方 42 -1078 -307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3 -116 贷方 44 23 71 借方 45 -76 -18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2 -109 贷方 47 22 75 借方 48 -84 -185 1.B 初次收入 49 -2507 -6275 贷方 50 4929 13383 借方 51 -7436 -19658 1.C 二次收入 52 168 757 贷方 53 551 1968 借方 54 -383 -12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533 -13290 2.1 资本账户 56 -10 -16 贷方 57 2 10 借方 58 -12 -26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522 -1327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261 -13133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771 -9052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924 -10076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47 1023 2.2.2 储备资产 64 2738 -141 2.2.2.1 货币黄金 65 -350 -792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6 -8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7 89 2.2.2.4 外汇储备 68 3097 64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32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3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626 2089 贷方 2 9619 27928 借方 3 -8992 -25839 1.A 货物和服务 4 949 2859 贷方 5 8862 25750 借方 6 -7913 -22890 1.A.a 货物 7 1609 4542 贷方 8 8101 23365 借方 9 -6492 -18823 1.A.b 服务 10 -660 -1682 贷方 11 762 2385 借方 12 -1422 -4067 1.A.b.1 加工服务 13 30 88 贷方 14 32 94 借方 15 -2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3 30 贷方 17 28 72 借方 18 -15 -42 1.A.b.3 运输 19 -216 -633 贷方 20 219 653 借方 21 -435 -1286 1.A.b.4 旅行 22 -489 -1303 贷方 23 37 100 借方 24 -526 -1403 1.A.b.5 建设 25 7 46 贷方 26 30 104 借方 27 -24 -5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7 -67 贷方 29 5 64 借方 30 -42 -131 1.A.b.7 金融服务 31 0 5 贷方 32 10 33 借方 33 -9 -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6 -236 贷方 35 23 86 借方 36 -110 -3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52 131 贷方 38 139 433 借方 39 -88 -30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3 288 贷方 41 232 725 借方 42 -149 -43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 -16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11 -2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9 -15 贷方 47 3 11 借方 48 -12 -26 1.B 初次收入 49 -346 -878 贷方 50 680 1898 借方 51 -1026 -2777 1.C 二次收入 52 23 108 贷方 53 76 280 借方 54 -53 -17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626 -1894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2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625 -189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007 -185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658 -127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540 -142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18 155 2.2.2 储备资产 64 382 -35 2.2.2.1 货币黄金 65 -48 -112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1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13 2.2.2.4 外汇储备 68 432 7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9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3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3年三季度 2023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69 1559 贷方 2 7222 20882 借方 3 -6753 -19322 1.A 货物和服务 4 712 2137 贷方 5 6654 19253 借方 6 -5942 -17116 1.A.a 货物 7 1208 3395 贷方 8 6083 17470 借方 9 -4875 -14075 1.A.b 服务 10 -496 -1258 贷方 11 572 1783 借方 12 -1067 -3041 1.A.b.1 加工服务 13 22 66 贷方 14 24 71 借方 15 -2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22 贷方 17 21 54 借方 18 -11 -31 1.A.b.3 运输 19 -163 -473 贷方 20 164 488 借方 21 -327 -962 1.A.b.4 旅行 22 -367 -974 贷方 23 28 75 借方 24 -395 -1049 1.A.b.5 建设 25 5 35 贷方 26 23 78 借方 27 -18 -4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8 -50 贷方 29 4 48 借方 30 -32 -98 1.A.b.7 金融服务 31 0 4 贷方 32 7 25 借方 33 -7 -2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5 -176 贷方 35 17 64 借方 36 -82 -24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9 98 贷方 38 105 324 借方 39 -66 -22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2 215 贷方 41 174 542 借方 42 -112 -327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2 贷方 44 2 8 借方 45 -8 -2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11 贷方 47 2 8 借方 48 -9 -19 1.B 初次收入 49 -260 -658 贷方 50 511 1419 借方 51 -771 -2078 1.C 二次收入 52 17 81 贷方 53 57 210 借方 54 -40 -12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69 -1415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3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68 -141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51 -1384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94 -954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07 -1070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88 116 2.2.2 储备资产 64 282 -29 2.2.2.1 货币黄金 65 -36 -84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2 -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9 2.2.2.4 外汇储备 68 319 5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14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3年前三年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3-11-06/shenzhen/2023/1106/1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