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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9-16/zhejiang/2025/0916/2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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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的需要,统一并完善境内企业境外放款跨境资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rmb@pbc.gov.cn或zibensi@mail.safe.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63或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附件1: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2025-10-31/safe/2025/1031/26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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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管,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xmarket@mail.safe.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邮编:100033)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31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1日。 附件1: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2025-08-22/safe/2025/0822/26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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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2025-10-31/zhejiang/2025/1031/2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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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7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8.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9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8.8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3万亿美元)。 2025年1-7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79.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96万亿美元)。 2025-09-16/zhejiang/2025/0916/2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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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5-10-13/zhejiang/2025/1013/2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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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立峰副总理、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 刚才,何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扎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宏观调控和金融发展开放稳定的各项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 非常感谢北京市委、市政府特别是尹书记、殷市长和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首先,我就近期市场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作个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一年多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我们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在何副总理的具体指导下,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结构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反映金融运行的主要宏观金融指标也体现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状态,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8.7%,M2同比增长8.4%,贷款同比增长6.6%,还原地方债务置换影响后的贷款增长7.7%左右,社会融资成本也处于历史低位,为我国经济的回升向好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我们将继续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流动性安排,保持社会融资条件相对宽松。同时,继续完善货币政策框架,强化货币政策的执行和传导。 第二,关于央行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去年,人民银行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在二级市场开始国债买卖操作。这是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增强国债金融功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增进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互协同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和金融机构提升做市定价能力。实践中,人民银行根据基础货币投放需要,兼顾债券市场供求和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等情况,灵活开展国债买卖双向操作,保障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今年初,考虑到债券市场供求不平衡压力较大、市场风险有所累积,我们暂停了国债买卖。目前,债市整体运行良好,我们将恢复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 第三,关于数字人民币和市场化虚拟货币。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和监管的法定数字货币,兼容了分布式账本等新兴技术。历经近年来的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初步建立。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优化数字人民币管理体系,研究优化数字人民币在货币层次之中的定位,支持更多商业银行成为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我们已经在上海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负责数字人民币跨境合作和使用;在北京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数字人民币发展,助力首都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 近年来,市场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特别是稳定币不断涌现,但整体还处在发展早期。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10天前,在华盛顿召开的IMF/世界银行年会上,稳定币及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成为各国财长、央行行长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比较普遍的观点主要集中在,稳定币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放大了全球金融监管的漏洞,如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恐怖融资等,市场炒作投机的氛围浓厚,增加了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并对一些欠发达经济体的货币主权产生冲击。 2017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多项防范和处置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政策文件,目前这些政策文件仍然有效。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 第四,研究实施支持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运营的征信系统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金融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供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进行查询和风险评估,20多年来,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的存续期为5年。过去几年,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这项措施我们将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我今天的演讲主题是:中国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建设实践与未来演进。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近年来,我们有序推进,取得重要进展。刚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在去年6月份的陆家嘴论坛上,我对中国未来货币政策框架的演进作了比较系统的介绍。今天,我想和大家报告一下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一些考虑。 一、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在逻辑和中国实践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国际社会对危机的成因和教训进行深刻反思,认识到单体金融机构稳健并不代表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健,需要弥补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应对,防范金融风险的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并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作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 在G20框架内,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围绕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等作出了持续努力。中央银行作为宏观调控和金融管理部门,也是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在各国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中普遍承担了重要职责。 经过多年实践,全球初步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除了采取支持性的货币政策外,主要经济体普遍运用降低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监管要求等宏观审慎政策措施应对重大冲击,疫情后又推动宏观审慎政策立场重回中性,展现出良好的灵活性,增强了全球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健性,提高了逆周期调节的空间和能力。 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各有侧重。货币政策主要针对宏观经济和总需求管理,通过逆周期调节来平抑经济周期波动,为经济稳定增长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微观审慎监管主要关注单体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宏观审慎管理则直接和集中作用于金融体系本身,聚焦具有系统性特征的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阻断或弱化金融体系的顺周期自我强化和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从跨时间维度看,主要通过对资本水平、杠杆率等提出动态的逆周期要求,抑制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从跨空间维度看,主要通过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和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防控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三者在工具形式上有一些交叉,相互补充。比如,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微观审慎监管工具,但附加资本监管则是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拨备覆盖水平按照会计原则和预期损失原则,是微观审慎监管工具,利用拨备在经济和银行盈利的上行或下行周期进行逆周期调节,就是宏观审慎管理工具。 中国对宏观审慎管理的探索实践起步较早。早在2003年,中国就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在全球率先启动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管理实践路径。 在宏观审慎管理的治理机制方面,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实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跨部门层面,2013年,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成立国务院金融委;2023年,成立中央金融委,逐步强化统筹协调。部门层面,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2019年初中央批定的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责,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局。 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体系方面,人民银行从多个维度进行了探索推进。一是2021年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明确了宏观审慎管理思路和政策框架。二是2003年建立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2010年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在此基础上,2016年又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将信贷投放与金融机构资本水平及经济增长相联系,有效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增长。三是建立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总体框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计划等要求。目前,中国共有5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产合计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7成。四是设立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工具,对跨境资本流动实施逆周期调节。五是探索开展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动态观察、评估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提示,阻断或弱化风险的积累。会同证监会设立支持资本市场的两项货币政策工具。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大幅波动风险。六是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动态调整房贷首付比、房贷利率等政策工具。七是搭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依法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和监管。目前这项工作已划入金融监管总局。八是加强市场预期管理。当金融市场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时,主动发声,及时校正市场“羊群效应”,坚定维护股市、债市、汇市等金融市场稳定。 二、中国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演进方向 比较来看,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传统职责,制度框架比较清晰成熟;宏观审慎管理全球虽然也有不少实践,但起步不久,仍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十五五”规划建议稿提出,要构建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我们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工作方向。 第一,更好覆盖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风险的关联性。宏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和微观单体金融机构健康经营的基础。需要密切监测评估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在宏观层面把握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风险防范的动态平衡,坚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二,更好覆盖金融市场的运行。随着金融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金融体系逐步从传统银行业机构为主向多层次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演化,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关联性也显著增加。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拓宽宏观审慎管理的覆盖范围,增强金融体系的韧性。 第三,更好覆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关联性强,一旦出险,具有很强的外溢效应。近年来,主要经济体普遍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并将覆盖面从银行部门逐步扩展到非银行金融部门。需要全面评估认定系统重要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在常规监管基础上,实施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匹配的附加监管措施。 第四,更好覆盖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风险的外溢影响。全球金融市场关联性增强,信息传播迅速,金融风险更容易在跨境之间传染蔓延。这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大家比较关注主要经济体政府债务风险及其可能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冲击,并加强了早期风险预警。我们需要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关系,动态评估、有效应对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贸易政策、主权债务风险和地缘政治等对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 三、加快构建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是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体系。监测方面,持续提升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对重点领域风险的动态监测功能;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交易报告库作用,高频汇集并监测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评估方面,2016年人民银行设立的宏观审慎评估(MPA),目前更多服务于货币政策。我们正研究将MPA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聚焦评估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另一部分聚焦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评估,服务于宏观审慎管理。目前,已经形成初步方案,后续我们将与金融机构沟通,进一步完善后执行。 二是完善并强化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举措。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充分发挥逆周期资本缓冲、恢复与处置计划等作用。适时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推动附加监管工作落地。拓展中央银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宏观审慎管理功能。重点关注金融机构的杠杆水平和期限错配,及时阻断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的累积,遏制金融市场的“羊群效应”。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建立中央对手方流动性风险约束和流动性支持机制。持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根据形势及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保持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平稳。做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工作,健全房地产金融分析框架,优化房地产金融基础性制度。 三是持续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提升系统化、规范化、实战化水平。经过多年实践,人民银行已积累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工具体系。针对金融机构,有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压力测试、杠杆率约束、逆周期资本缓冲、逆周期拨备调节、总损失吸收能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与处置计划、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等工具。针对金融市场,外汇市场有远期售汇业务风险准备金、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工具。债券市场有杠杆水平、期限错配管理和窗口指导等工具。股票市场有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两项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汇金公司发挥“类平准基金”作用。我们正在考虑的一个问题是,综合平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和防范金融市场道德风险,探索在特定情景下向非银机构提供流动性的机制性安排。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主要有首付比、利率、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居民债务收入比等工具。针对风险处置资源,有存款保险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等,人民银行依法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我们将继续拓展丰富宏观审慎管理的工具箱,动态评估优化。 四是不断健全协同高效的宏观审慎管理治理机制。宏观审慎管理尤其需要统筹协调。今年初,人民银行设立了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对涉及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加强分析研究、沟通协调和推动落实。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中央领导下,加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以及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严肃财经纪律、市场纪律和监管规则,防范风险外溢和道德风险。加快推动人民银行法、金融稳定法等立法修法,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的法治保障。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是一个持续推进的动态过程,也是需要各方推动、高效协同的系统工程。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的要求,与各方共同努力,加快构建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5-11-03/dalian/2025/1103/2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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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立峰副总理、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本届金融街论坛。刚才何立峰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对金融系统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系统部署,我们将认真抓好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擘画了未来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指出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结合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我想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视角,就全球经贸韧性与中国贡献,与大家谈几点思考。 近年来,面对疫情冲击、地缘摩擦、单边和保护主义抬头等多重挑战,全球经贸活动展现出较强韧性。世界银行数据表明,2019—2024年全球贸易总额年均增长5.4%,较上个五年提高4.6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在错综复杂形势下,全球贸易依然较快增长。根据联合国最新预测,今年全球贸易有望超33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这种韧性的背后,是科技驱动和开放合作两大关键力量。 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为全球经贸注入新动能。人工智能爆发式发展,半导体贸易快速增长,集成电路年贸易额突破万亿美元大关。全球绿色贸易迅速崛起,新能源年贸易额从十年前的百亿美元扩展到近三年的千亿美元以上,上升了一个量级。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催生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带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24年全球数字服务出口规模比十年前翻了一番。 另一方面,开放共赢是全球经贸稳健发展的内生动力。实践反复证明,各国分工合作、互利共赢,既是发展之源,更是抗风险之基,也是市场经济的自带基因。近年来全球化遭遇逆流,但各国和区域间多层次经贸合作更加紧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中国与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全面完成,非洲大陆自贸区正式实施,这些新成果、新突破不断涌现,有力维护了多元稳定的国际经济格局和经贸关系。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与世界各国共享发展机遇,对增强全球经贸韧性、维护全球经贸规则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有力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中国是工业门类最齐全、配套最完整的国家,通过提供优质的中国制造、稳定的中国供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为畅通世界经济循环提供了强大支撑。 二是主动分享超大规模市场机遇。中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不但在供给端提供稳定性,也在消费端提供广阔市场。近五年中国年均货物和服务进口高达3万亿美元,逐步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消费市场。 三是持续打造新兴领域合作增长点。中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产业转型,不断深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国际合作。2024年,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0%左右,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超4000亿美元,是全球数字贸易的重要支撑。 四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推动多边合作。中国郑重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坚定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倡导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通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发展中国家更好参与全球分工、融入全球贸易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持。 与此同时,我们深入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为各类主体有效配置外汇资源和管理汇率风险,更好参与全球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年,我国外汇市场交易量较2020年增长37%,涉外收支规模较2020年增长64%。今年前三季度,我国涉外收支规模为11.6万亿美元,创历史同期新高,高水平开放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 女士们,先生们!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越是困难时刻,越要秉持和平共处的初心,坚定合作共赢的信心。我们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着力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更加智慧”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完善“越诚信越便利”的外汇政策体系。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提质扩面,目前凭指令即可办理业务的企业数较2020年末增长5倍以上。聚焦贸易便利化,近期我们将新出台9条政策措施,主要是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和轧差结算业务种类,优化贸易新业态主体外汇资金结算,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更大力度推动贸易创新发展。 二是推动外汇领域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加强改革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深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证券投资等重点领域外汇管理改革。9月份,我们推出了跨境投融资一揽子政策,近期还将发布实施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等政策,并在自贸试验区实施集成式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助力拓展自主开放新局面。 三是提高开放条件下外汇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赋能智慧监管,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提升打击违法违规活动效能,有效防范外部风险冲击,为促进开放合作、提升经贸韧性提供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 女士们,先生们! 北京作为祖国的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国际交往和科技创新中心。近三年来,北京货物贸易总额连续超过3.6万亿元,服务贸易年均增速近10%。国家外汇局将一如既往支持北京先行先试更多首创性外汇政策,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科汇通”等政策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和“两区”建设,助力北京在全球经贸行稳致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5-11-03/dalian/2025/1103/2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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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7362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3744亿元,进口17062亿元,顺差668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80亿元,进口3876亿元,逆差11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89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6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7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8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18亿美元,进口2946亿美元,顺差77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487 772 贷方 26424 3718 借方 -20938 -2946 1.货物贸易差额 6682 940 贷方 23744 3341 借方 -17062 -2401 2.服务贸易差额 -1196 -168 贷方 2680 377 借方 -3876 -545 2.1加工服务差额 73 10 贷方 91 13 借方 -19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1 6 贷方 108 15 借方 -68 -10 2.3运输差额 -324 -46 贷方 773 109 借方 -1097 -154 2.4旅行差额 -1189 -167 贷方 351 49 借方 -1540 -217 2.5建设差额 60 8 贷方 124 17 借方 -64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17 -17 贷方 -11 -2 借方 -107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4 1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6 -25 贷方 97 14 借方 -273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2 27 贷方 437 61 借方 -245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94 41 贷方 686 96 借方 -392 -5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11 2 借方 -37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9 1 借方 -27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1-03/liaoning/2025/1103/2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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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1/content_70468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