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作为金融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东这块改革前沿阵地上硕果累累。减材料、扩渠道、降成本、增效益,已经成为当前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的关键词和主基调,同时也提升了市场主体对跨境投融资业务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近年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学党史、办实事”实践活动,契合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并大力推广一次性外债登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等10余项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试点举措,用实际行动助力广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显示,2021年1-6月,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区银行资本项目代客收支总额同比上涨55.9%,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外方资本金流入同比上涨76.2%,企业外债流入同比上涨1.21倍,资本项目收入流入实体经济趋势明显。 一是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省,简化企业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支付手续,无需事前逐笔向银行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提高了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受到市场主体普遍好评。如,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用新政策办理一笔资本金支付业务全程耗时从一天时间缩减为半小时,有效降低人工成本,该公司2020年共办理82笔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金额达8869万美元。截至2021年6月末,广东省共有889家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对外支付金额折合123亿美元。 二是外债登记管理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额度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如,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因核电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平均每年借用4笔以上外债,公司办公地址距离外汇局120公里,逐笔办理外债登记耗费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政策出台后,公司立即申请办理一次性外债签约登记,截至5月末已累计提款31亿元人民币用于置换境内银行贷款。企业反映,在节省时间成本的同时,合计节省财务成本超5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共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试点业务472笔,累计提款折合81.91亿美元。 三是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提升资金管理效率。支持大型跨国企业集团集中境内成员企业的外债额度和境外放款额度,统一集团境内外资金管理与调配,持续优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从粤港澳大湾区向粤东、粤西地区延伸,助力汕头、湛江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1年5月末,广东省共有69家主办企业取得开办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资格,参与境内外成员企业共1523家,集中外债额度合计6317.42亿美元,集中对外放款额度合计1195.16亿美元。 四是资本项目使用范围扩大持续吸引外资流入。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可按实际投资规模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截至2021年6月末,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区共有145家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对外支付金额77.77亿美元。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认为,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大幅提升了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有助于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搭建总部机构,辐射境内投资主体,优化外商投资主体的资本结构,进一步吸引境外投资者加大投资力度,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五是不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跨境投融资环境。将企业外债、境外放款和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在辖区任一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相关登记手续,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清算汇出“一站式”服务。截至2021年6月末,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辖内银行共为企业办理了1677笔外债注销登记业务、44笔内保外贷注销登记业务、28笔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如,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需往返外汇局广东省约80公里路程,新政落地后,企业就近选择银行办理业务,大幅节约时间成本。 六是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缓解融资难题。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进一步满足处于成长初期、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微科创型企业的跨境融资需求。如,东莞市时运佳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有者权益为635.6万元人民币,按现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难以满足其借入外债资金需求。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政策落地后,其成功签约并登记了500万美元融资额度,已累计提款225万美元,大幅提高了企业借用外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有效缓解轻资产型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难题。截至2021年6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内共有24家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登记金额折合约1.03亿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学党史、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优化广东跨境投融资环境,不断提升资本项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021-07-21/guangdong/2021/0721/2078.html
-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外资外贸企业的培育支持,推动提升对涉外经济主体外汇服务水平,助力巴中涉外经济追赶式发展和高质量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巴中市中心支局在前期对全市外资外贸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涉外企业一对一联系机制和重点企业主办行制度。该联系机制和主办行制度着眼于涉外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金融服务短板问题,统筹协调辖内有限的外汇资源、外汇力量,加强了外汇指定银行与涉外企业的常态化对接工作,有利于动态提供外汇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有关外汇业务辅导服务、融资对接服务,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诉求,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互动平台,把目前少而小的涉外经济主体劣势转化为准而精的外汇服务优势。 2021-07-19/sichuan/2021/0719/1644.html
-
近日,遂宁市打击涉税领域违法犯罪业务培训在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成功举办。本次联合培训,是落实精准监管、联合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外汇局与税务、公安、海关的合作互动,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稳定、优良的涉外营商环境。遂宁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及外汇管理科相关同志,税务、公安、法院、检察院、海关等部门103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培训。 2021-07-20/sichuan/2021/0720/1645.html
-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2-18/shanxi/2021/0218/675.html
-
2021-07-15http://www.gov.cn/premier/2021-07/14/content_5624830.htm
-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观看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后,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副局长薛建峰以《将“明理”“增信”“崇德”作为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为题,为分管协管处室讲授党史教育专题党课。薛建峰副局长以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为主线,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为纲要,结合大量的史料和鲜活的案例,要求大家:一是要做到学史明理,把握规律悟思想。深入了解我们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革命性,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要做到学史增信,坚定信仰担使命。不断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感悟信仰的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三是要做到学史崇德,赓续精神保本色。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四是要做到学史力行,多为群众办实事。从百年党史中总结经验、汲取营养,传承和弘扬好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将学习成果转化成多为群众办实事、开新局的强大动力和智慧经验。 薛建峰副局长最后强调,我们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是要从历史规律中汲取攻坚克难的智慧,从历史经验中锤炼干事创业的本领,进一步铸牢信念之魂、夯实思想之基、涵养清廉之风。坚定初心使命,增强斗争之力,把党史教育成效转化为本职工作的不竭动力,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增加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让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07-05/qinghai/2021/0705/995.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19/xiamen/2021/0719/1757.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16/xizang/2021/0716/856.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把握外汇政策,提升汇率风险管理水平,助力海西州涉外经济健康发展,7月15日,海西州中心支局联合海西州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举办了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政策宣讲会,全辖15家重点涉外企业参加了此次会议。 宣讲会上,外汇局向各涉外企业宣介如何在汇率双向波动的环境下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引导企业从财务稳健的角度出发,坚持服务主业和“汇率风险中性”的汇率风险管理原则,并播放了《树立中性理念 防范汇率风险》主题宣传片。会议邀请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的资深产品专家,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格局下进出口企业汇率保值应对策略》为主题,围绕人民币汇率走势回顾与分析等方面为涉外企业介绍金融衍生品,按照企业的实际需求设定保值比例及策略,引导企业理性面对汇率涨跌,审慎安排资产负债货币结构,保持财务状况的稳健和可持续。同时,海西州外汇、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员单位积极响应监管号召,印发汇率风险宣传手册,为涉外企业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将“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贯穿到服务企业的各个环节,全面引导企业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机制。本次宣讲会,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措施。海西州中心支局将继续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全辖涉外金融服务水平,使便利化政策直达企业、惠及群众。 2021-07-16/qinghai/2021/0716/996.html
-
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辖内外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6月24日,海西州中心支局组织举办了“建党100周年外汇业务知识竞赛活动”。此次活动得到了全辖10家外汇指定银行积极响应,各外汇指定银行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党史教育相关内容及各项外汇管理政策,30余名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参与答题。在备赛阶段,海西州中心支局精心制定竞赛活动方案、设计竞赛题库,设置填空、判断、单选、多选及简答五个板块,题目涵盖党史教育、经常项目、国际收支、资本项目及外汇管理新政策等多项内容,共计500余题。知识竞赛在德令哈、格尔木两个会场同时进行,全辖10家外汇指定银行3人一组进行竞赛,参赛选手争分夺秒,现场气氛紧张热烈,充分展现了大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此次外汇知识竞赛集知识性、教育性、实践性于一体,旨在以赛促学、提升能力,推动海西涉外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2021-06-25/qinghai/2021/0625/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