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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7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694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445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53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52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871亿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4573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2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3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75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顺差705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0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2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26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5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164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23亿SDR,其中直接投资顺差491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44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4,871 贷方 2 54,655 借方 3 -49,784 1.A 货物和服务 4 6,249 贷方 5 49,696 借方 6 -43,447 1.A.a 货物 7 7,694 贷方 8 45,013 借方 9 -37,319 1.A.b 服务 10 -1,445 贷方 11 4,683 借方 12 -6,128 1.A.b.1 加工服务 13 208 贷方 14 217 借方 15 -9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9 贷方 17 116 借方 18 -47 1.A.b.3 运输 19 -228 贷方 20 1,478 借方 21 -1,707 1.A.b.4 旅行 22 -1,569 贷方 23 173 借方 24 -1,742 1.A.b.5 建设 25 29 贷方 26 188 借方 27 -15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99 贷方 29 85 借方 30 -184 1.A.b.7 金融服务 31 31 贷方 32 88 借方 33 -5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51 贷方 35 183 借方 36 -633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86 贷方 38 754 借方 39 -66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52 贷方 41 1,356 借方 42 -80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1 贷方 44 20 借方 45 -4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53 贷方 47 23 借方 48 -76 1.B 初次收入 49 -1,530 贷方 50 4,296 借方 51 -5,825 1.C 二次收入 52 152 贷方 53 663 借方 54 -51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871 2.1 资本账户 56 -2 贷方 57 2 借方 58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86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2,59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4,573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465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038 2.2.2 储备资产 64 -2,26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1 2.2.2.4 外汇储备 68 -2,28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751 贷方 2 8,429 借方 3 -7,678 1.A 货物和服务 4 964 贷方 5 7,664 借方 6 -6,700 1.A.a 货物 7 1,187 贷方 8 6,942 借方 9 -5,755 1.A.b 服务 10 -223 贷方 11 722 借方 12 -945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贷方 14 33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贷方 17 18 借方 18 -7 1.A.b.3 运输 19 -35 贷方 20 228 借方 21 -263 1.A.b.4 旅行 22 -242 贷方 23 27 借方 24 -269 1.A.b.5 建设 25 5 贷方 26 29 借方 27 -2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贷方 29 13 借方 30 -28 1.A.b.7 金融服务 31 5 贷方 32 14 借方 33 -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0 贷方 35 28 借方 36 -9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3 贷方 38 116 借方 39 -10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5 贷方 41 209 借方 42 -12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贷方 44 3 借方 45 -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8 贷方 47 3 借方 48 -12 1.B 初次收入 49 -236 贷方 50 662 借方 51 -898 1.C 二次收入 52 23 贷方 53 102 借方 54 -7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751 2.1 资本账户 56 0 贷方 57 0 借方 58 -1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75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01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705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26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931 2.2.2 储备资产 64 -350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 2.2.2.4 外汇储备 68 -35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1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523 贷方 2 5,867 借方 3 -5,344 1.A 货物和服务 4 671 贷方 5 5,334 借方 6 -4,664 1.A.a 货物 7 826 贷方 8 4,832 借方 9 -4,006 1.A.b 服务 10 -155 贷方 11 503 借方 12 -658 1.A.b.1 加工服务 13 22 贷方 14 23 借方 15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贷方 17 12 借方 18 -5 1.A.b.3 运输 19 -25 贷方 20 159 借方 21 -183 1.A.b.4 旅行 22 -168 贷方 23 19 借方 24 -187 1.A.b.5 建设 25 3 贷方 26 20 借方 27 -17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1 贷方 29 9 借方 30 -20 1.A.b.7 金融服务 31 3 贷方 32 9 借方 33 -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8 贷方 35 20 借方 36 -6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9 贷方 38 81 借方 39 -7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59 贷方 41 146 借方 42 -8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贷方 44 2 借方 45 -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 贷方 47 2 借方 48 -8 1.B 初次收入 49 -164 贷方 50 461 借方 51 -625 1.C 二次收入 52 16 贷方 53 71 借方 54 -5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23 2.1 资本账户 56 0 贷方 57 0 借方 58 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2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279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91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648 2.2.2 储备资产 64 -244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2.2.4 外汇储备 68 -24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1-05-11/xizang/2021/0511/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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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请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境内企业申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既可以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网上办理,也可以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 根据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的规定,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如何办理退汇业务? 答: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对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应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除以上情况外的退汇业务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退汇业务,无需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在外汇局办理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登记,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限期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原收付汇凭证、原进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贸易退汇时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时提供) 3.如何办理延期收汇和付汇手续? 答: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http://zwfw.safe.gov.cn/asone/)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对已报告且未达到进出口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内容报告。 4.新设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收汇业务? 答:新设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收汇业务前,需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办理名录登记后,企业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出口收汇业务。 除此之外,对于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企业应在收汇或货物出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出口日期或预计收汇日期等信息。 2021-05-24/xizang/2021/0524/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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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金融支持“稳外贸”工作,进一步帮助涉外企业纾困解忧,带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加便利、更加高效的外汇服务环境,阿里中心支局通过政策宣传、融资服务、企业调研三举措,有效助力便利化政策落实、落地、见效。 一、政策宣传明方向,做外汇政策“传导人” 一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利用微信平台、企业群等媒介广泛宣传《12+8+2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等政策措施,确保企业足不出户便能实时掌握外汇便利化政策。二是协调指导外汇指定银行业务人员在柜台、填单处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册,方便涉外主体阅览各项便利化政策。三是开展外汇政策进企业专项活动,以走进企业形式,现场向涉外企业宣传外汇便利化政策,了解服务需求,共促共建优质外汇服务环境。 二、融资服务促保障,做企业纾困“牵线人” 一是召开银企对接会,促成外汇指定银行与涉外企业深入对接,围绕社会企业融资难贵,共同出主意、找方向、想办法,形成融资服务银企共识,有效解决涉外企业融资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帮助实现“稳外贸”目标。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银行积极拓宽外汇市场,加强产品开发,优化服务供给,以优质外汇服务保障本地企业“走出去”。三是详细剖析企业融资案例警示企业,谨防融资诈骗陷阱,引导企业采用正规的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困难,保护性地开展融资业务宣传,避免企业陷入融资骗局而带来的资金损失。 三、现场调研提效率,做企业服务“贴心人” 一是开展企业调研,赴阿里辖区重点涉外企业了解企业享受便利化政策红利情况及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并在现场解答企业反映的信贷支持、跨境贸易等方面问题。二是向企业负责人发放阿里中心支局精心制作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系列政策汇总文件,并详细解读关于绿色通道、跨境贸易投资等便利化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外汇便利化改革政策红利。三是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指导,督促银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展业规范,保障外汇政策红利释放。 2021-04-12/xizang/2021/041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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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以“送政策、优服务、强督导、促便利、防风险”为理念,持续推动外汇管理窗口前移和服务下沉,有力促进了外汇便民政策落地,增强了企业获得感。 聚焦简政放权,切实“为民办实事”。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积极贯彻国家外汇管理局便利化政策,通过开展线上问卷调查,组织线下稳外贸银企对接会,加大贸易外汇收支、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外汇政策的直达性。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等,降低企业脚底成本,让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便利。 聚焦企业需求,开展“外汇暖春行”活动。为进一步了解企业政策诉求,精准传导外汇便利化政策,山南市中心支局主动上门为企业送服务、解难题、办实事。组织人员前往辖内某服饰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在车间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山南市中心支局按照“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指定专人跟进融资服务,提供专业化指导,搭建银企鹊桥。 聚焦金融风险,平衡“促发展”与“防风险”。外汇局山南市中心支局持续加强非现场监测能力,实时关注异常资金流动风险。多次派出工作组前往中行山南分行、农行山南分行开展外汇业务督导,压实银行责任。年初,山南市中心支局成功处理一笔本地企业异地办理跨境人民币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帮助银行和企业成功识别和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避免了损失。同年4月,又对山南辖内首笔股权转让业务进行风险排查,并针对排查疑点与企业负责人共同讨论研究,研判风险,同时为企业获得股权融资提供了有力的解决方案。 2021-04-20/xizang/2021/0507/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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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1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75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0%,继续处于均衡合理区间,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 一是货物贸易呈现较高顺差。2021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2021年以来,我国外贸运行保持恢复性增长态势,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出口6942亿美元,同比增长49%;进口5755亿美元,同比增长29%。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收窄。2021年一季度,服务贸易逆差223亿美元,同比下降53%。其中,旅行仍为主要逆差项目,旅行逆差242亿美元,同比下降42%,主要是出境留学和旅游受全球疫情影响继续收缩。 三是直接投资持续净流入。2021年一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705亿美元,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931亿美元,达历史较高值,体现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226亿美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平稳有序。 当前,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有助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预计2021年全年我国经常账户将继续保持合理规模顺差。 2021-05-11/xizang/2021/0511/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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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4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4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4月份我国外汇市场供求更趋平衡。从主要指标表现看,银行结汇和售汇大体相当,顺差22亿美元;在货物贸易进出口保持一定顺差情况下,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延续净流入态势,顺差160亿美元。截至4月末,外汇储备规模31982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0.89%,主要受非美货币升值和资产价格上涨影响。 跨境双向投资合理有序。从流入渠道看,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保持平稳增长;外资净增持境内股票和债券195亿美元,同比增长3%。从流出渠道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规模与去年同期基本相当;“港股通”项下境内主体净买入港股折合57亿美元,资金有序流动。 当前,全球疫情发展还存在不确定性,世界经济复苏很不平衡。但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新动能发展持续壮大,将为我国跨境资金均衡流动和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提供坚实基础。 2021-05-21/xizang/2021/0521/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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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4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982亿美元,较3月末上升282亿美元,升幅为0.89%。 2021年4月, 外汇收支交易平稳有序,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和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 币相对美元上涨,主要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境外蔓延,全球经济复苏仍不稳定、不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依然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但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开局良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5-07/xizang/2021/0511/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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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西藏分局按照总局、人行拉萨中支党委的部署,坚持金融为民理念,结合西藏辖区外汇管理工作实际,聚焦近期涉外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深入辖区近30家主要出口企业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通过本次深入调研,外汇局西藏分局了解到目前辖区出口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企业应对汇率波动能力不足、地理环境因素限制本土企业发展、出口贸易相关补贴政策的弱化、与主要贸易伙伴尼泊尔结算渠道不通畅、物流成本过高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西藏分局工作人员根据企业反应的实际问题逐条研究对策,对于外汇管理相关方面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为企业一对一提供政策服务,切实解决好外汇管理政策“最后一公里”传导中存在的问题,着力推动便利化政策落实,不断提高了西藏辖区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改革的获得感。 2021-05-06/xizang/2021/0506/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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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增强职工群体凝聚力、向心力,林芝市中心支局于5月9日组织开展“学党史 办实事”实践活动。 此次活动首先参观了林芝市巴宜区更张门巴民族乡久巴村党群服务中心,听取该村党支部书记、致富带头人多布杰讲解久巴村发展历史和该村草莓种植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情况,深刻感受荣获“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全国城乡妇女建功先进集体”美誉的久巴村在党的恩情下实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 随后,林芝市中心支局干部职工为当地群众开展外汇知识宣讲活动,通过解读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讲解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提示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将外汇基础知识及便利化政策普及到更多的市场主体。 2021-05-10/xizang/2021/0513/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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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 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 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 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 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 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 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 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2/xizang/2021/0712/854.html